为深入贯彻全州党建带妇建工作会议精神,在党的建设中带领和推动我县妇联组织建设,增强妇联组织活力。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党建带妇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建带妇建,夯实基层,加强基础,努力把我县妇联组织建设成为组织健全、覆盖广泛、团结和谐、充满活力、服务高效的群众组织,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等方面发挥妇联组织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的要求,坚持有利于加强党对妇联和妇女工作的领导,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利于党建和妇建相互促进、共同努力使妇联成为政治坚定、组织健全、队伍精干、作风过硬的组织,使基层妇联组织达到“有素质较高的干部队伍、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有服务妇女的活动工作开展的专项经费”的目标,促使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妇联运作、各方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实现党建、妇建的“双赢”。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妇联组织网络体系。各级党组织对同级妇联组织建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要把妇联组织建设纳入党组织建设规划,坚持党的基层组织建到哪里,妇联基层组织就建到哪里,扩大妇联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构建以基层妇联组织为主体,以其他妇女组织为骨干,统筹城乡、纵横交错、条块结合、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基层妇联组织网络,充分发挥乡镇、社区妇联组织的作用。配齐配强基层专职妇联干部,巩固行政区域和单位为基础设置妇联基层组织形式。乡镇妇联主席应使用行政编制,可以兼职进入乡镇党政班子。村妇代会实行换届直选,妇代会主任依法选举进入两委班。城镇社区要设置妇委会,主任可由社区党组织和班子成员中的女性兼任,也可以专职。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系统内女性满10人以上的要建立妇女工作委员会,安排必须的工作经费;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经费纳入单位成本,专款专用。依托在行业协会、专业社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流动群体中建立党组织的同时,建立妇联基层组织。积极培育发展妇女经济合作组织和妇女社团,以她们为纽带联系、服务、带动、凝聚妇女群众。
(二)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女干部、女党员队伍。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把妇联干部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妇联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和交流纳入总体规划和工作安排,注意培养使用综合素质高、奉献精神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秀基层妇女干部。以配强班子、提高能力和扩大交流为重点,大力加强基层妇联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古发[2003]33号文件精神,推动各级党组织进一步重视改进对妇女工作的领导,促进有关问题的解决。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对妇联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干部培训的总体规划,在安排各类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时,保证妇联干部占一定比例,培训要有妇女工作和妇女事业发展的内容,每两年对全县优秀妇女干部进行轮训一次,不断提高做好新时期妇联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借助涉农部门开展定期培训、送科技下乡和专项讲座等方式培训乡村妇女骨干,增强农村妇代会主任科技致富和参与村务管理等能力,发挥带头人作用。要注重妇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通过上挂、下派等方式,安排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女干部到基层锻炼,有计划地选调妇女干部到党政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不断优化妇女干部队伍结构。要注意在生产一线、工作一线、青年和高知群体中发展女党员。组织部门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时,要主动征求妇联组织意见,鼓励妇联组织积极推荐人才,真正把女干部选准用好。
(三)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妇联组织的活力和战斗力。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根本。各级党组织要以良好的作风带动妇联的作风建设,注重发挥妇联组织善于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的优势,帮助妇联建立并畅通妇女利益表达的渠道,真正赢得广大妇女群众的信赖和拥护。要帮助妇联提高宣传群众、教育群众、组织群众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带动妇联组织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各种适合妇女特点和需求的“巾帼建功”、“双学双比”、“文明家庭创建”等创建活动,做到“三延伸”:注重向弱势群体延伸,使她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注重向外来女工及子女延伸,增强她们对古丈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注重向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延伸,实实在在为她们排忧解难,从而更好地动员和带领全县妇女为全面建设“活力古丈、实力古丈、魅力古丈、和谐古丈”贡献力量。
(四)加强阵地建设,进一步丰富妇联工作资源。 各级党组织要把为妇女儿童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统筹考虑、科学分配和使用基层党组织和妇女组织的资源,做到活动场地、图书室及人力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现有的乡(镇)、社区(农村)“党员活动中心”等活动阵地,建立“妇女之家”、“妇女学校”,组织广大妇女开展各类宣传教育、培训和文体娱乐活动,活跃妇女群众的学习生活,从而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共同推进基层党建、妇建工作。
四、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供组织保障。加强党建带妇建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级党委要成立加强党建带妇建工作领导小组,党委要有1名领导分管妇联工作。要认真落实党建责任制,强化党建带妇建的责任意识,要把党建带妇建纳入的组织建设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及时讨论解决妇女工作和妇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在提名党委委员候选人和人大、政协常委候选人时,应考虑同级妇联的负责人。
(二)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党建带妇建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把组织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阵地建设中的重点内容作为党建考核的目标之一,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要把妇女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岗位目标考核细则。
(三)召开党建带妇建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对党建带妇建工作成效进行考核,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和联席会议,交流情况,加强对不同乡镇或单位的分类指导,不断地研究新情况,探索新途径,树立新典型,总结新经验。定期表彰党建带妇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激励先进。
(四)建立必要的保障机制。担任乡镇妇联主席3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解决其政治待遇。着力解决社区妇委会主任、村妇代会主任的经济待遇;担任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主任三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享受本单位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政治待遇。同时,各级各单位要妥善解决妇联组织活动经费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支持妇联组织创办公益性、服务妇女儿童的经济实体,并在政策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建立妇女儿童专项解困资金,改善病困妇女儿童生存生活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