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实施“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情况
作者:邓函提      发布时间:2009-09-16 09:39:42

 今年是《娄底市妇女发展规划》、《娄底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 -2010年)颁布实施的第9年,也是实施规划目标关键性的一年。根据省、市妇儿工委有关两个规划监测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妇儿工委的精心指导下,在县委组织部、县妇联、统计局、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等成员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县妇儿工委于2009年5月—6月通过下发统计报表、召开会议等形式对我县2008年度两个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自我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一)妇女儿童发展的外部经济环境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双峰县近几年国民经济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为妇女儿童事业的创造了较好的外部环境。2008年,全县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9517元,比上年增长13.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433元/人,比上年增长15.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3985元/人,比上年增长11.3%。


2、人口状况


2008年,我县年末总人口为92.04万人,其中0-4岁人口数为4.8万,占总人口的5.21%,其中女性为2.2万;0-17岁人口数为23.48万,占总人口的25.5%,其中女性为10.8万;育龄妇女人口为25.83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34%。


3、妇女与经济


 

2008年,全社会从业人员53.3万人,其中女性23.90万人,占44.84%,已达到规划要求40%的比例。城镇单位就业人员3.3万人,其中女性1.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0.4万人,其中女性0.2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4.9万人,其中女职工2.1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4.0万人,其中女职工1.37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1.70万人,其中女职工0.7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职工2.4万人,其中女职工0.6万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9.1万人,其中女性4.5万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5.10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3万人,其中女性1.1万人,生育保险覆盖率为100%,已达到规划要求95%的比例。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水平。2006年县委换届中选举产生县党代表325人,其中女代表57人,占18%;2007年县人大换届中选举产生县人大代表302人,其中女代表81人,占26.82%;2007年县政协换届中,协商推定县政协委员239人,其中女委员43人,占17.99%,均较上届有所上升,但与男性相比,女党代表和女政协委员数量少,所占比例低。


2、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目前,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各配备了1名女干部; 16个乡镇的党政领导班子都配备了女干部,但仅有井字、印塘、蛇形山3个乡镇党政班子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只占乡镇总数的18.8%,离60%的目标有很大差距50%的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备了女干部,县直73个部委办局中有40个部委办局领导班子中配备了51名女干部(工会主席未进党组的不计),但仍有33个单位没有配备女领导干部,组织、人事、文化、民政、卫生、司法、广播电视等要求首先配备女领导干部的单位和部门都没有配备女领导干部


3、党政正职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全县现有女乡镇党委书记、女人大席、女乡镇长、女政协工委主任各1名,基本实现“每个县女乡镇长或女乡镇党委书记要有2 -3名”的目标。县直部门女性党政一把手9名,比期初的6名有所增长。


4、年轻优秀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县共有处级68人,其中女干部7人,占处级干部总数的10.3%,35岁以下的处级女干部为0;现有正科级女干部28人、副科级女干部77人,30岁以下科级女干部有17人,35岁以下的正科级女干部仅有3人,离规划有一定的差距。


5、女性决策管理人员基础。全县党政人才3509人,其中女性814人占23.20%2006年到2008年,全县共录用女性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25人,其中女性13名,占52%。干部队伍中87%的女干部具有了中专以上学历,科级女干部100%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0%以上具有本科学历。


6、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在2008年上半年的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全县895个村党支部选举产生女性支部委员442人,占支部委员总数的19%,比换届前的16%提高3个百分点;在同时进行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全县895个村选举产生女性村委成员886人,占村委会成员总数的35%,比换届前的34%提高1个百分点。全县现有女性村党支部书记19人,比换届前多配备4人;现有女性村委会主任18人,比换届前多配备7人。


 

7、年发展女党员数逐年提高。2001年到2008年,新发展女党员1150余人,占党员总数的24%。全县村村有女党员,消灭了女党员空白村(居)委会,完成了规划要求。

(三)妇女儿童与健康


1、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服务在不断改进, 卫生保健条件正在明显改善。2008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为12.84/10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8.73%,其中农村达96.32%,达到终期目标;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100%,达到终期目标;住院分娩确有困难的边远地区,消毒接生率达100%,达到终期目标。孕妇产前医学检查率为98.0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7.67%。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15个,其中女性6个;报告性病108例,其中女性47例。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为93.55%。两年来,下到农村开展免费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共免费检查45000人,2008年育龄妇女妇科常见病普查普治率80%,达到终期目标。婚前医学检查率2006年为0.2%,2008年为13.81%,2008年5月起开始实施免费婚检制度。


2008年,全县婴儿死亡率为7.32‰,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了1.8/4,达到终期目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2.07‰。卡介苗接种率为99.4%,脊灰疫苗接种率为98.1%,百白破三联制剂接种率为92.5%,麻疹疫苗接种率为96.3%,乙肝疫苗接种率为98.1%。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为1.37%,达到终期目标;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为94.72%。


2、全县上下大力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建设,全县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98%,育龄妇女生殖健康监测率达99.5%,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控制在0.13‰,达到终期目标。人工流产率控制在0.45%,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为5%。


(四)妇女儿童与教育


 

2008年,学前教育在园幼儿为14538人,其中女童4200人。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为100%,达到终期目标;小学六年巩固率为99.1%;年辍学率为0.3%,达到终期目标。初中阶段毛入学率为110.1%,其中女生入学率为110.2%,达到终期目标初中三年保留率为97%,初中辍学率1.11%,达到终期目标普通中小学残疾儿童在校学生为494人,其中女生144人。高中学生毛入学率为92.2%,其中女生入学率为92%,达到终期目标。成人识字率100%,其中女性100%;青壮年识字率为100%,其中女性100%,全县扫除了青壮年妇女文盲,达到终期目标。

(五)妇女儿童与法律保护


每年妇联、公安、检察、司法、法院等职能部门,举办一到两次大型法制宣传活动,向全县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推动全社会保护儿童的法律意识,依法保护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我县中小学校普遍进行了基本法律知识教育,与妇女儿童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全县“四五”、“五五”普法内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维护。2005年以来,全县共立拐卖儿童案件3起,破1起,立拐卖妇女儿童案件3起,解救被拐儿童4人。


(六)妇女儿童与环境


 

2008年度全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0.36%,已达到市60%的目标要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49.98%,离规划要求60%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城市绿化覆盖率为24%。城市污水处理率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两项指标因尚未有条件,暂时为0,没有达到目标要求。

二、规划实施中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绩


《规划》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相关政策,进一步优化了妇女儿童工作环境。各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能,扎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妇女权益,全县妇女事业获得了长足发展。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妇女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为了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政府将妇女儿童工作纳入了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了政府分管负责人的工作考核内容,纳入了各部门职责范围。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都成立了保护妇女权益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谁主管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和“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责任机制,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列入年初目标考核内容,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二)创新形式,广泛宣传,性别意识逐步纳入决策主流。


 

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列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县委党校主体培训班教程,列入副科级以上任职资格考试内容;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逐年纳入全县普法规划,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作为全民法制宣传日、农村法制宣传月等活动的主要宣传内容。每年开展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向全社会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收养法》及《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等。

大力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县普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以及晚婚晚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的科学知识。在县电视节台开辟《人口广角》栏目,开展关爱女孩、优生优育、生男生女一样好、妇女保健等各类知识讲座90余次,投入30多万元,印发“关爱女孩”、“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优生优育”等宣传资料185万份;每年邀请省电影放映队来各个乡镇放映计划生育电影专题片,组织全县育龄妇女免费观看。在党校科干班、股干班等干部培训班上开设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课程,把关爱女孩、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调等作为一个重要内容进行讲授。


通过不懈努力,性别平等意识深入人心,为妇女儿童事业快速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妇女儿童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1、重点抓好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状况有所改善。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女干部脱颖而出的机制。2006年以来,加强制度建设,制订了《双峰县2006-2010年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规划》,提出了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具体目标、工作要求、配套措施和倾斜政策,形成了比较科学、合理的目标体系。


二是着重加强女干部的配备工作,营造女干部脱颖而出的环境。为进一步拓宽女后备干部的来源,对乡镇妇联、计生等部分女干部较集中的岗位实行高配,经组织部门与业务管理部门联合考核,对各方面表现优秀的乡镇妇联主席、计生办主任给予享受副科级待遇。2006年1月至2009年6月,提拔了18名30岁以下的女干部任副乡科级领导岗位,占同期提拔年轻干部总数的29%。


三是加强培训和锻炼,提高女干部综合素质。每年举办女干部培训班,加强对女干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能力培训,提高现职女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为将来担任更高层次的领导职务打下基础。2008年9月,县委组织部与县妇联在省妇干校联合举办了女干部培训班,极大提高了女干部的综合素质。


四是加强后备女干部的培养充实工作和基层女干部队伍建设。将女干部的培养选拔纳入整个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根据配备女干部的目标要求,在各级后备干部队伍中始终保持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定期进行调整充实,并形成合理的年龄结构和专业、知识结构,以适应领导班子合理分工的需要。逐步扩大基层女干部的来源,录用公务员时坚持男女平等、机会平等的原则,消除性别歧视。


五是充分落实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切实保障妇女民主权益。至2008年6月底,全县有村委会成员2735人,其中女性889人,占32.8%;居委会委员113名,其中女性46人,占40.7%,,有村(居)委会主任25人,全县有社区服务点25个,女性参与社区服务工作达208人,充分发挥妇女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2、努力构建妇女儿童维权社会化工作格局。全县已健全了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县、乡、村三级维权工作领导机构。县妇联与县司法局联合成立了双峰县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倾心为全县广大妇女儿童服务,积极为贫困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政法部门多次开展“打拐”、“禁娼”和“打黄扫非”、“禁毒”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的不法行为。2005年来,全县共破强奸案30起,查处卖淫嫖娼案件30多起,依法处罚60人。县妇联从2005年以来,共接待来信来访1526件,调查处理1478件,结案率达96%以上。同时,县妇联聘请1名常年法律顾问,为受害妇女儿童代理诉讼案件,基本形成了妇女儿童维权社会化工作格局。


3、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妇女创业和再就业。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采取积极促进就业的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近100家,新增妇女就业岗位5万余个,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同时县委政府为鼓励女性创业就业表彰了十大创业女明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就业局加强妇女就业和劳动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通过举办下岗女工各项技能培训班,建立女工再就业信息指导中心,搭建就业平台,帮助下岗女工寻找就业岗位,从2005年起至今,开办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班80多场次,培训总人数达4000人,其中女职工2500多人。2005年元月起,我县生育保险开始启动,现在参保单位273家,参保职工2万多人,已享受生育保险的女职工达903人次,享受保险费用133万余元。


    4、着力提高卫生保健水平,优化妇女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卫生保健工作是规划的重要指标,县卫生局把落实规划目标作为重要职责纳入整体工作之中。一是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卫生局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下达到妇幼保健院、疾病控制等业务指导单位,将工作指标分解到县、乡、村医疗保健机构,将实施两纲工作纳入了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院长任期目标考核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二是建立健全了三级卫生网络。县、乡、村设置专职妇幼保健人员,在待遇上给予了倾斜。三是积极争取政府重视,加大投入,2006年对农村妇女进行了妇女病免费普查。四是政府坚持以人为本,从2004年起在全县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提高妇女医疗卫生保健水平提供了有利条件。


   5、切实保障儿童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县教育局在不断加强学校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学校基础建设发展较快,全县已基本消除危房2008年全县改造危房学校35所,消除危房面各3万平方来。其中,新建项目22个,面积18.39万平方米,维修项目15个,面积1.97万平方米,运动场建设项目9个,我县师生彻底告别了在D级危房上课的历史;二是基础教育程度提高,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为100%,小学六年巩固率为99.1%;年辍学率为0.3%,初中阶段入学率100%,其中女生入学率为100%,初中三年保留率为97%,初中辍学率1.11%,普通中小学残疾儿童在校学生为494人,其中女生144人,都达到了目标;三是开办了家长学校,2008年洪山殿镇成立了省级留守流动儿童示范家长学校。


三、存在的问题


(一)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维权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要采取措施积极促进妇女创业和再就业

(四)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妇女培训和活动场所建设的经费投入,为妇女儿童建设专门的活动场所。


(五)妇女儿童生存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城市污水处理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难度较大。


四、确保规划目标实现的对策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妇女儿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责任主体是政府。各级政府应强化男女平等国策意识和性别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领导,重点做好“六个纳入”:把妇女儿童发展目标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纳入“十二五”发展规划,纳入“四个文明”建设目标管理,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部门职责范围和同级财政预算,纳入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政策。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领导,妇儿工委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社全共同参与”妇女儿童工作机制,建立妇女儿童工作考核制度,将妇女儿童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年终述职的内容。进一步加大资金的投入,确保重点难点指标如期实现。


(二)加强建设,广泛宣传,确保《规划》终期目标实现。


1、进一步加强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切实履行协调议事职能。根据妇女儿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县妇儿工委及办公室进一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统筹规划、协调推动的能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能力,面向社会、宣传动员的能力,整合资源、团结协作的能力,认真履行职能,做到运转有序、协调有力、指导有方、督办有效。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把妇女儿童工作列入主要领导的政绩考核内容,要确定专人负责,更好地履行本部门在《规划》实施中的责任。


2、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逐步将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县委党校的主体班课程,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内容,纳入各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的主体宣传内容。进一步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做好党和政府有关妇女儿童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规划》的学习宣传工作,将相关法律法规逐年列入全县普法规划,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妇女、尊重妇女、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政府行为,切实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1、继续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确保《规划》中妇女参政议政指标的如期实现。


建立党委定期研究女干部工作制度,真正把女干部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党委班子考核重要内容,让更多优秀的女干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妇女事业发展的突出成就和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各条战线各行各业的妇女典型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意义和妇女参政的作用,形成一种妇女重视自身成长,社会、家庭关心理解支持妇女成才参政的新风尚,改变陈旧观念,使更多、更优秀的女干部茁壮成长起来。进一步加强培养锻炼,提升素质,积极创造条件为女干部提供发展舞台,有计划地推进女干部易地交流,安排一些有发展潜力的女干部到领导岗位上接受锻炼,特别是多培养一些能主持全面工作的正职女领导干部和35岁以下的年轻优秀女领导干部。加大女党员的培养锻炼力度,通过“双学双比”和“巾帼建功”等行之有效的活动载体,对妇女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锻炼,对在重大政治斗争和艰苦环境中经得起考验的妇女入党积极分子,及时吸收入党。


2、逐步扩大城乡妇女就业,提高妇女经济地位。


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和服务,提高妇女素质,增强妇女就业能力和致富本领。重视和开发适合妇女的就业岗位,拓展就业领域,增加妇女就业机会;进一步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保护好妇女的劳动权益。


3、强化部门责任主体意识,努力形成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大格局。


进一步树立社会性别意识理念,在制定规划、部署工作、出台政策时,充分考虑妇女儿童的特殊利益和发展要求,认真听取妇女工作机构和相关部门、群众团体的意见,党委政府加强把关,法制部门进一步加强源头维权力度,防止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现象发生。各级各部门是实施《规划》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优势,制订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有效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政府对各职能部门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强化各部门的维权意识和执法责任。


4、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加强各项妇女儿童事业建设。要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纳入“十一五”规划重要内容。针对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增加投入更新医疗设备,改善医疗环境,加大医疗人才的引进和培训,特别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免费婚检工作,提高出生人口质量。要理顺乡镇中心卫生院与县、乡镇关系,确保乡镇中心卫生院正常运转,为切实提高农村妇女保健水平发挥作用。要加大对农村妇女儿童事业的扶持力度,如:农村改水、改厕、贫困救助等。要加大环境保护投入,改善妇女生存环境,提高妇女儿童生活质量。要加大对妇女儿童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提高妇女儿童素质,为促进男女平等提供坚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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