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市炎陵县法院实行“三个优先”原则助推妇儿维权
作者:炎陵县妇联人民陪审员 余建英      发布时间:2009-08-21 11:42:50

湖南株洲市炎陵县法院对出嫁女征地补偿费、赡养费、抚养费等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个优先”原则,全力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受到全县群众的一致好评。

近几年,炎陵县法院畅通诉求渠道,设立便民诉讼联系点和圩日法庭、假日法庭,定期到联系点受案和现场开庭,对老弱病残和妇女儿童及行动不便的当事人,采取上门收案、上门开庭审理、上门执行等方式,减少她们的诉讼成本,方便诉讼。同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充分落实法律救助措施,对交纳诉讼费确实有困难的,依照规定实行缓、减、免诉讼费用,让打不起官司的妇女打得起官司。开辟维权绿色通道。成立维权合议庭,针对妇女、儿童等群体设立维权绿色通道,推行“一站式”便民立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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