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密切关注,又一起家庭暴力案获重刑
作者:邵东县妇联毕央贞      发布时间:2009-08-04 21:17:37

 


前几天,邵东县妇联权益部收到本县人民法院寄来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本县仙槎桥镇农民谢某因实施家庭暴力,致离婚后又同居的前妻郭某重伤,并构成七级伤残。本案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谢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本案的被告人谢某与被害人郭某于2003年登记离婚后继续同居。同居期间生有一女孩。今年223谢某与郭某因小孩抚养纠纷到法院开庭后,一起回到郭某的娘家。晚上,谢某要求继续与郭某同居生活,遭拒绝。谢某捏住郭某的鼻子,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在郭某的鼻子上割一刀。郭某到卧室打电话,谢某又跟着在其右足跟割一刀,致郭某重伤,七级伤残。
案发后,被害人郭某家属曾多次到县妇联反映情况。妇联权益部领导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此案。看到判决书后,妇联的领导松了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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