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家庭暴力获刑
作者:邵东县 金娜 刘俊 曾啸坤
发布时间:2009-07-21 11:00:50
因实施家庭暴力构成故意伤害罪,7月6日,邵东县黄陂桥乡罗家坝村的匡某被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匡某与曾某同居生活7年,并生有一子,两人感情不和分居。4月23日,为调和矛盾,匡某来到其岳父家找到曾某,要求和好,但曾某不同意。次日上午两人再次商谈,曾某执意要解除同居关系,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匡某冲动之下竟持菜刀将曾某砍成轻伤。5月2日,匡某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