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公安局四项措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发布时间:2009-07-20 10:36:42

 


一、加大打击力度,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拐卖妇女儿童、强奸妇女、强迫、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绑架和故意伤害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我局始终把打击这一类犯罪行为作为严打整治的重要内容,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2006年以来,全局共受理拐卖妇女儿童案件15起,立案侦查13起,抓获嫌疑人员6人,逮捕6人,救回被拐卖妇女儿童12人。共受理强奸案件13起,立案侦查13起,抓获嫌疑人员17人,逮捕17人。2007723日晚11时许,曾某被四名网友以玩耍为由骗到双溪乡贝溪村的一座山上轮奸,其家人知晓情况后带着曾某来到武水派出所报案。由于曾某对嫌疑人的情况不清楚,只是猜测嫌疑人是双溪人,武水派出所民警只能根据这一线索开展侦查。通过五天五夜的摸排走访,民警终于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陈某、邝某、胡某、李某等四人抓获归案。2008111917时,我局城关派出所接到王某报案,称其小孩邝某被人绑架。城关派出所接警后,立即开展侦查工作,在上级公安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23小时的连续奋战,民警将犯罪嫌疑人邝某抓获归案,成功解救了被绑架人质。据犯罪嫌疑人邝某交待,其因经济纠纷与王某夫妇结怨,遂将王某夫妇之子邝某绑架进行报复。
二、精心构建反家暴防线,打造平安家庭
家庭平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和前提,为了预防、制止和打击家庭暴力行为,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我局针对辖区内存在的家庭暴力行为,精心构建了覆盖全县的反对家庭暴力防线,进一步发挥了派出所、社区及农村警务室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全局十二个派出所都成立了预防、制止和打击家庭暴力行为办公室,其中城关、武水、金江、麦市、香花等乡镇派出所挂牌成立了反家庭暴力举报中心,并设立了举报信箱,各农村(社区)警务室也设立了家庭暴力投诉站,鼓励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家庭暴力行为,及时处理家庭暴力投诉案件,取得良好的成效。2006年以来,我局共受理家庭暴力案件51起,查处51起,处罚42人,其中行政拘留29人,调解家庭纠纷560余起。2008年,我局城关派出所受理了雷某殴打其妻一案。雷某是一名国家工作人员,经常殴打其妻,其妻无法忍受遂向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民警耐心对雷某做了规劝教育工作,但是收效甚微,雷某仍然我行我素,不时殴打其妻。在收集完善证据的情况下,城关派出所依法给予了雷某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其妻反映:雷某被拘留后思想有了转变,行为也大为收敛,家庭气氛也和谐了。
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优化维权社会环境
近年来,我局多次有针对性的深入开展了“扫黄打非”和对公共复杂娱乐场所的社会治安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地净化社会风气,促进社会治安持续好转。2006年以来,全局共查获卖淫嫖娼案件93起,抓获涉案人员181人,治安拘留181人,刑事拘留强迫、组织妇女卖淫嫌疑人6人。为净化未成年人生活环境,我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开展了全县学校周边环境整治行动,取缔了学校周边200米以内的网吧、电游室、录像厅;全面清理收缴了接收学生从事赌博的老虎机;严格查处了一批接受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从严打击了一批无证经营的黑网吧,黑电游室、黑录像厅;大力排查了学校内部及周边的消防隐患。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学校周边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受到了在校师生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维权意识
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离不开良好的社会环境。当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妇女儿童自我维权意识和能力,营造一种良好的维权氛围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我局立足全县实际,结合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切实加强了妇女儿童维权宣传工作,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一是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工作日程,成立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活动宣传领导小组。2006年以来,全局共开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宣传活动12次,共发放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宣传资料和书籍3000余份,重点宣传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充分发挥新闻宣传阵地作用。通过报纸和电视台等媒体宣传维权先进人物,宣传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营造尊重和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制氛围。通过文字和图片向群众展示近年来我局查处的拐卖妇女、伤害妇女儿童、强奸、绑架以及摧残、虐待妇女儿童等典型案例,展示了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打击家庭暴力犯罪和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犯罪的决心和信心,牢固树立了广大人民群众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意识。通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全县妇女同志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也明显提高。
近几年来,尽管我们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是群众的法律意识不高,发生家庭矛盾时往往以粗暴的方式解决,轻则骂,重则打,而女方作为弱势群体往往是受害方。二是妇女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差,不会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面对家庭暴力往往是能忍则忍。建议: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贯彻实施的环境。各部门加大执法力度,重点解决妇女儿童权益的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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