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人口和计生委实施“两法两规划”工作汇报
      发布时间:2009-07-16 10:39:20

 


近年来,我县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湖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紧紧围绕改善妇女儿童孩生存环境和身心健康,促进性别比平衡等一系列问题,建立了计生贫困母亲和贫困女孩救助机制,积极开展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救助贫困母亲、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普查等一系列“关爱关怀”活动,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扶助制度,完善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纯二女户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在全社会营造了关爱妇女儿童的浓厚氛围,稳了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了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了全县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
一、全面推行“两扶”制度
为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缓解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引导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促进消除贫困人口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加快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我县与2005年起,在全县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或两个女孩且年满60周岁的夫妇给予每人每年600元的奖励扶助,当年全县享受奖扶政策的对象有149人,共发放奖励扶助金89400元。到今年,全县享受奖励扶助的对象增加到225人,并且奖扶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20元。5年来共发放奖励扶助金近60万元。其次是从2007年起,推行了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实行特别扶助,对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给予每人每年960元的特别扶助,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给予每人每年1200的特别扶助,到今年全县共有30名对象享受特别扶助。
二、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为了使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让他们感觉到执行计划生育不吃亏,我县在全面推行“两扶”政策的同时,不断完善了一系列利益导向机制。一是对独生子女每人每年发放5—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对放弃再生育的家庭给予3000元的奖励。二是对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正常报销医药费的基础上,再给予自费药品5%的优惠。三是对农村纯二女结扎户,每户每年给予100元的生活补贴。四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增加一人份额。五是在宅基地划分、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在就业培训、扶贫开发、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教育助学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有待。
三、大力开展帮扶救助活动
为了使广大计划生育家庭在生活上得到保障,我县大力开展帮扶救助活动。一是开展扶贫救助活动。2005年以来,我县每年都要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救助计生贫困家庭和助学贫困女童,先后救助计生贫困户500余户,救助金额达12余万元。其次是对历年来因计划生育手术引发并发症的妇女,每年给予1000元左右的医疗费补贴。二是开展“三结合”项目服务。为了计生贫困户脱贫致富,我县与先计生协会联合争取省计生协会“三结合”项目在我县立项,争取项目款3元,为土地乡古城村沙洲坪自然村为计生贫困家庭胡顺发一家建立了跑山鸡养殖基地。四是开展“幸福工程”活动。共争取到幸福工程项目10万元,在双溪乡贝溪村建立了救助计生贫困母亲幸福工程项目基地,为33户计生女孩户发放小额贷款10万元,扶持其上致富项目,帮助其率先致富。
四、开展“关怀关爱”活动
关注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是人口计生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我县将开展“关怀关爱”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开展生殖健康服务。我县每年都要开展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免费普查,定期为育龄妇女进行妇科病检查,帮助他们查病治病。在生殖健康检查过程中突出“温馨化、人情化、规范化”,不断满足了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需求。二是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为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率,确保胎儿、婴幼儿的发育及健康,我县按照上级人口计生部门的要求,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了我县出生人口素质,对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进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三是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专项行动。针对流动人口就业难、看病难、子女就学难等一系列问题,我县开展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专项行动,定期走访贫困的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极力帮助流动人口解决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困难。近年来,共走访留守家庭500多户,慰问留守困难家庭100余户,发放慰问金20000多元。
总之,我县人口计生部门在全面实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两法两规划”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保障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广大育龄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推动了全县人口计生工作的健康稳步发展。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婚育观念转变难。由于受几千年封建思想的影响,传统的“多子多福”的婚育观念在农村根深蒂固,“重男轻女”的思想严重,由此引发违法生育行为难以彻底遏制。
二是流动人口管理难。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逐年增加,流动人口居无定所,行无定踪,流出已婚妇女管理难度逐年加大。
三是保障体系欠完善。尽管建立了奖励扶助、独生子女保健费等一系列利益导向机制,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特困的计划生育家庭来说,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几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保障体系,让广大的自觉执行计划生育的妇女得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从而促进婚育观念的转变。
二是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标准,放宽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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