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实施《娄底市2001-2010年妇女发展规划》《娄底市2001-2010年儿童发展规划》情况自查报告
作者:娄星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9-07-10 10:22:30

 


娄星区实施《娄底市2001-2010年妇女发展规划
《娄底市2001-2010年儿童发展规划
情况自查报告
 
          
 
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进步的一支伟大力量,妇女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和尺度;儿童是国家的希望,新世纪的主人。今年是《娄底市2001-2010年妇女发展规划》、《娄底市2001-2010年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颁布实施第九年,也是实现规划目标关键性的一年,为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谋划制订新十年规划目标,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妇儿工委的安排,2009年6月,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我区实施《规划》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与科学的统计分析
自查表明,在区委、区政府的直接领导和重视支持下,在各部门的齐心协力和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下,我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进一步贯彻,妇女儿童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法律赋予妇女儿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中的平等权益得到进一步保证,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本报告是在区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提供数据和自查报告的基础上,由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汇总形成。报告总结了九年来我区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分析了《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原因,提出了全面实现《规划》各项目标的策略措施。 
一、《规划》目标达标情况
(一)妇女参政议政
妇女参政议政共7项主要目标16项统计指标。2009年达到《妇女规划》目标要求的有6项主要目标和14项指标,有2项指标与《妇女规划》的目标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它们是:全区人大女代表比例、政协女委员比例要占30%及以上,而我区人大女代表比例只占12%,政协女委员比例只占24.1%
(二)妇女就业和保障
共5项主要目标2项统计指标,达到《规划》要求的有3项目标,其中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的39%,离40%的目标倘有一点差距;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为94%,离2010年的95%还差一点点。
(三)妇女儿童卫生保健
妇女的卫生保健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健康水平继续提高。在妇女卫生保健领域共设置7项主要目标18项统计指标, 7项主要目标已基本达到《规划》2010年的目标要求,但因取消了婚检,婚前医学检查率降为0.64%,其中城市0.83%,农村为0.27%。儿童卫生保健共5项主要目标20项统计指标,2009年达到《儿童规划》目标要求的有4项主要目标和19项指标,儿童保健管理率与目标要求的城市达90%以上,农村达70%以上还有一定距离。
(四)学前、留守儿童教育管理
学前、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共4项主要目标9项统计指标全达标。贫困村儿童在普及学前1年教育已做到,争取学前三年教育难以达成。
(五)未成年人与环境
未成年人与环境共3项主要目标18项统计指标。2009年达到《儿童规划》目标要求的有2项主要目标和14项指标,有3项指标与《儿童规划》的目标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它们是: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5%、城市绿化覆盖率达50%、城市居民用气普及率达92%。
(六)妇女儿童人身权益保护情况
妇女人身权益保护共6项主要目标1项统计指标,已全部达标;儿童人身权益保护共5项主要目标7项统计指标,已全部达标
(七)出生缺陷的干预
《规划》制订时,没有出生缺陷干预一项,故没有出生缺陷干预规划目标。
二、主要成绩
(一)妇女参政议政
1、妇女参政、任职层次和范围有了新的拓展。
区委、区政府不断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采取单位培养推荐、妇联推优荐能、公开选拔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培养选拔女干部,使大批德才兼备的女干部走上领导岗位。2009年5月,区直四大班子中有女干部4人,比2000年增加2人;副科以上女干部244人,占同级干部总数的21.9%,比2000年增长13.2%;正科以上女干部67人,比2000年增加47人,正科实职女干部14人(其中乡镇女一把手3人);1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100%。有女村(社区居委会)主任、女支书34人,比2000年增加2人;2002年、2005年、2009年区委先后三次进行了科级后备干部的公开选拔,其中女科级后备干部38人,2002年12人,2005年10人,2009年16人,已提拔重用14人。
2、妇女参政议政、参与社会事务管理进一步得到体现。
全区有女村(居)委263人,占总数的39.4%,有女支委160人,占总数的23.3%。有人大女代表25人,占代表总数的12%,政协女委员52人,占委员总数的24.1%。女代表、女委员认真行使权利,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展现出新时期女性的新风貌。
(二)妇女就业和保障
1、妇女参与经济活动的领域进一步扩大。
我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的实施,为广大妇女创造了较为稳定的就业机会。2009年,全区新增女性从业人员1280人,占新增从业人员总数的47.7%。多分布在金融保险、卫生体育、社会福利、教育科研、综合服务等行业。2009年城镇企事业单位女性专业技术人员1702人,占总数的44 %,其中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业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比重有所上升。城镇女性就业结构的变化表明女性就业朝着符合女性意愿、女性生理和心理特点,有利于发挥女性长处的方向发展。
2、劳动关系逐步规范化,妇女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和《女职工权益保障法》,不断加强劳动监察力度,努力改善劳动保护设施,尽可能地落实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改善各类企业妇女劳动安全环境,着力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2001年以来,劳动保障部门共查处违反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案件7宗,劳动监察部门查处非法使用童工案件2宗,使用童工5人。从目前看,除特殊工种外,基本不存在在招工问题上歧视女工的严重现象。招收童工的现象也得到有效遏止,实现了男女同工同酬的目标。。
3、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迅速增加,妇女获得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
2009年,全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6254人,其中女性12154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58870人,其中女性36130人;参加失业保险18501人,其中女性7002人;参加工伤保险13804人,其中女性4831人2005年6月,《女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实施,2009年,全区女职工参加基本生育保险26120人,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为94%。
 (三)妇女儿童卫生保健
1、妇女卫生保健进一步得到保障。
(1)妇女的卫生保健体系进一步健全。
我区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切实保障妇女享有各项医疗保健服务,为妇女的健康保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09年,全区卫生事业经费696万元,妇幼卫生经费143万元,防治防疫事业费468万元。全区有妇幼保健机构13所,妇幼保健专干218人,其中区人民医院1所,乡镇卫生院12所,乡镇妇幼保健人员配备率为100%,一个覆盖全区城乡的妇幼保健网络已经形成,日趋完善。
(2)孕产妇保健水平显著提高。
2009年,全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2.6%,其中城市为93.17%,农村为91.74%,孕产妇医学检查率为64%。全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7%,其中农村为99.67%,已超过规划目标(99%)。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100%,非住院分娩消毒接生率为100%,均超过规划目标(99%)。2009年,全区孕产妇死亡率为0/10万,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95.1%。
(3)妇女病防治力度加大,计划生育服务加强。
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妇女的健康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对妇女病普查普治。突出重点,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加强对吸毒等高危人群的监控,艾滋病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妇女计划生育权力得到保障,全区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2008年度达到95.1%,2009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03‰
2、儿童的健康保障水平和生命质量进一步提高。
(1)妇幼保健网络健全。2009年底,全区共有妇幼保健机构13所,妇幼保健专干218人,乡镇卫生院12所,全区乡镇妇幼保健人员配备率100%。2009年全区每千人拥有医生1.37人,每千人拥有医院卫生院床位1.96张,分别比2000年增加0.14人、0.27张。
(2)儿童生命质量提高。全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2.6%,有98.56%的孕产妇得到产前检查,产妇住院分娩率99.7%,该三项指标分别比2000年提高3.47、4.41、2.50个百分点。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由2000年的22.42/10万、9.69‰降至2009年的0/10万、9.43‰。2007年开始,我区开始实施出生缺陷的干预
(3)常规基础免疫规范运转。全区共有计划免疫接种门诊344个,其中示范性门诊53个。全区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45.71%,乙肝疫苗接种率达98.8%,卡介苗接种率达98.60%,脊灰疫苗接种率98.8%,百白破三联制剂接种率为96.95%,麻疹疫苗接种率为98.80%,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降低为0.22%。 全区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5.7%,比2000年提高9.2个百分点。
儿童与健康领域23项可量化指标中,只有1项指标距离《儿童规划》还有一定差距,那就是孕产妇健康教育普及率。
(四)学前、留守儿童教育管理
学前教育取得新进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逐步普及。3-6岁儿童入园率达到85.7%。高标准高质量的普九教育全面实现。2009年,小学、初中在校生辍学率为0,分别控制在《儿童规划》目标的0.01%和0.45%以下。到2009年止,全区留守儿童入学率100%,辍学率0%,全接受了九年义务教育。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已经成为区政府全面提高儿童整体素质的重中之重。
(五)未成年人与环境
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全区重视儿童、关心儿童成长的氛围进一步形成。校园周边环境进一步优化;社会文化环境得到集中整治并不断优化;家庭教育向社会化发展,全区形成妇联、教育部门共同牵头,关工委、民政、卫生、计生、新闻单位等多部门、多种社会力量参与的家庭教育工作新格局,促进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一体化进程。
自然环境逐步改善。2009年,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5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55%,卫生厕所普及率60%,均比上年有所提高。
(六)妇女儿童人身权益保护情况
1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
(1)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妇女法制观念、维权意识不断增强 。
结合“五五”普法活动,通过举办法律培训班,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街头法律咨询等寓教于乐、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大张旗鼓地对《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劳动法》、《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进行宣传。
(2)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自2008年来,审结婚姻家庭案约580件,调解率55%,其中判不离的案件有25件,审结女性劳动合同纠纷55件,从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抚养权和受教育权。在刑事领域,自2008年来,审结强奸案件13件21人,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件5件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6件6人,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3)妇女维权机制和社会化工作网络进一步健全。
坚持“妇联主席信访接待”制度,建立全区反家庭暴力网络,成立妇女维权站、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和维权合议庭,创办妇联系统维权服务机构414个(含乡镇村级),为弱势妇女群体提供了有效的维权服务。2009年,各级妇联认真接待来信来访125 件,结案率达98 %。
2、儿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
(1)儿童维权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区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切实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有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的审理。司法部门给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有13个,全区公安部门110救助中心兼为110妇女儿童救助中心,及时受理、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
(2)学生法制教育不断加强。公安、教育等部门共同努力,大力开展警校共建活动,在中小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妇联牵头组织了“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全区积极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让儿童远离毒品。
(3)有效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卫生部门加大对校园周边饮食摊点和学校食堂的卫生综合执法力度;公安部门加强了校园周边社会治安整治;文化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管理,坚决取缔不规范经营的电子游戏室、网吧等,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七)出生缺陷的干预
出生缺陷免费干预是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根据省政府湘人发[2007]21号文件精神,我区根据出生缺陷免费干预检测对象的确认条件,认真进行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根据免费检测标准,2007年确定了54人,2008年112人,2009年52人都根据对象的具体情况分别做了G显带染色体分析,孕中期B超检测和孕中期二联筛查。
三、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妇女发展规划
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我区妇女整体生产力水平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随着城市化进程速度的加快,农村妇女失地后的失业问题;社会转型期,下岗单亲特困妇女群体的出现,流动人口中妇女保健和劳动保护问题;艾滋病的蔓延对妇女健康的影响等,需要我们进一步加以研究解决。同时,在落实《妇女规划》中还存在以下难点问题:
1、女性就业难,退休年龄男女不平等现象依然存在。
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体制转换进程中,妇女受生理、家庭等自身特点和客观条件限制,在市场化就业岗位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不少下岗、失业女职工年纪偏大,技能单一,再就业面临较大困难。妇女在资源配置、就业机会的获取上还受到传统偏见、旧俗的影响,收入分配上的不公、就业机会的不平等依然存在。有些单位男女退休年龄不平等,而女性该年龄段正是子女长大、压力减轻、精力充沛、工作经验丰富时期,过早退休造成资源浪费,社会反映十分强烈。
2、女职工劳动保护不容乐观。
我区民营经济发展迅速,但不少企业劳动条件差、安全设施落后,工伤事故时有发生。制鞋、制革、制塑等行业的大量企业中,女职工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成为危害女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患。一些企业女工超时加班加点,且加班工资不按有关规定执行。诸多非公企业不落实女性“四期”保护,随意或变相解雇怀孕女职工,不依法安排产假,使女职工在经期仍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三级体力劳动。多数企业无女工卫生室、哺乳室。
非公企业劳动合同签定率低且不规范。大部分劳动合同文本中没有写明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内容。有的企业与女职工签订的合同期短,避开女工孕、育期。
3、女性参政议政、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比例偏低。
2009年,我区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比例分别为12%和24.1%,与规划目标30%仍有很大的距离,各乡镇人大女代表比例也只有20%左右,女村(社区居委会)主任、女支书占总数的比例仅为17.9%,从而影响了女性参与社会管理职能的充分发挥。
4、在流动人口中实施《规划》亟待加强。
我区外来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及其子女难以得到与本地居民相同的社会福利、卫生保健、计划生育、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她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保健意识淡薄,影响了妇女事业整体发展和推进。
5、统计监测网络有待完善,性别统计工作亟待加强。
随着妇女统计监测工作的不断深入,目前尚不完善的统计监测网络已经不能满足新时期妇女事业发展的需求。在现有的统计监测体系中,各成员单位的统计制度中或多或少存在着妇女统计监测的盲点,致使性别统计工作不能完全展开,每年的《妇女规划》统计监测资料都存有数据空缺情况,造成一些监测指标很难做出准确的判断。
6、家庭暴力、色情等社会丑恶现象仍未根治。
“男尊女卑”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和西方不良生活方式的传播,使社会丑恶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严重威胁着女性的生存和发展。调查显示,殴妻、冷暴力、虐待老人等家庭暴力在时有发生,卖淫、吸毒、赌博等现象屡禁不止,第三者插足、包二奶、养情妇等行为更是严重破坏了婚姻家庭的稳定。
(二)儿童发展规划
《规划》实施九年来,我区儿童事业发展取得较好的成绩,但我区经济发展水平总体上还较低,社会、经济发展不协调的矛盾依然突出存在,影响儿童事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和具体困难还比较多,儿童事业发展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1、社会经济的发展给儿童事业带来新课题。
经济快速增长、社会事业稳步推进为儿童事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但同时产生新的问题。
一是文化市场对儿童的负面影响亟待消除。在网络已成为青少年学习知识、获取信息、交流思想、开发潜能、休闲娱乐的重要平台的今天,这种影响突出表现在互联网上色情、暴力内容的大肆传播对青少年的腐蚀。据调查,城区内有近一半中小学生玩网络游戏,他们中有四分之一的人经常玩游戏和每天玩电子游戏,有些学生甚至昼夜连续玩,有些学生已上网成瘾。在各种消极因素影响下,少数青少年精神空虚、行为失范,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已经成为日益突出的社会难题,对青少年生理、心理等造成的不良影响令人堪忧。
二是全区流动人口的总量和流动有继续扩大、加速的趋势,他们往往生活居无定所,迁徙频繁,在计划生育、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计划免疫、教育、社会治安、防止儿童意外伤害、儿童发展等方面的管理难度较大,直接影响到全区儿童规划各项目标的实现。
三是全区工业产业层次还较低,部分地区经济增长以环境污染为代价,引发了儿童的健康问题。
四是离婚率上升,单亲家庭增多的问题仍然突出。生活在单亲家庭的儿童容易遭受生活上、心理上的压力,儿童的思维方式和道德观念随之改变,容易偏离社会正常轨道。
2、儿童教育事业发展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一是教育经费投入不足与全面发展教育事业之间的矛盾长期存在,教育经费的筹集渠道有待于进一步拓宽,对贫困家庭儿童和外来人口儿童教育需求的信息建档和帮助有待于进一步健全。二是教师队伍素质亟待提高,2009年,全区小学、初中和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幼儿园教师大专学历比例、小学教师大专学历比例、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均低于《规划》的要求,优质教育资源相对不足。三是家长学校创办率应进一步提高。四是面向儿童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校外文化、科技活动场所的数量及其地区平衡性都有待于进一步发展。
3、儿童生存的自然、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一是部分农村的卫生状况仍然较差。农村饮用水的安全和质量仍不容忽视。二是各地开展维护儿童权益工作还不平衡。全区侵害儿童的犯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在严打下并未绝迹。三是对弱势儿童的社会救助体系还不完善。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社会救助工作有时重复,有时留下盲区,信息反馈不及时,统一的社会救助信息采集系统、协调机制还没有真正有效建立。
4.《儿童规划》目标任务仍然艰巨 。
(1)孕产妇管理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儿童与健康类指标暂时未达标原因是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未达标。尚需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妇幼保健管理、三级服务网络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儿童生命质量和妇幼保健管理水平。
(2)中小学特殊教育示范学校工作亟待启动。儿童与教育类指标有4项尚未达标,其中之一是《儿童规划》要求全市有3-5所中小学特殊教育示范学校,截至2009年,我市只有一所特殊教育示范学校,距离目标要求有较大差距。因此,需要尽快建立有效的评估制度,不断完善数据搜集方式和途径。此外,高质量完成0-3儿童早期教育覆盖率工作难度仍然较大。
(3)环境建设成为推进《儿童规划》实施的“瓶颈”。《儿童规划》中涉及儿童成长环境类指标有8个,其中未达标的指标有3个。自然环境指标达标不理想,有关部门还需做出不懈的努力。
四、对策和建议
(一)为全面实现《规划》各项目标,针对妇女事业发展进程中存在的问题,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强化党委、政府行为和部门职责,推进妇女事业全面发展。
要继续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文明进步的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并通过各种渠道向不同层面宣传《规划》的主要目标及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广大群众的认识水平,在全社会形成共同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社会环境。区政府妇儿工委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妇女发展的目标和措施,加强组织、协调,对实施《规划》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监测,实行分类指导,加大财力、物力、人力的投入,跟踪督查各职能部门落实职责。
2、加强妇女就业和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一要建立和完善就业导向机制,通过加强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为妇女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帮助妇女转变择业观念,提高就业率和就业满意率。二要进一步完善妇女教育体系,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妇女劳动技能。要深化“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双合格”家庭创建四项主体活动,进一步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三要加强宣传,提高用人单位特别是私营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四要进一步加强检查、指导和服务,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查处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行为。五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3、扩大妇女参政议政、参与社会管理的范围。
为尽快改变目前女性参政议政、参与社会管理比例偏低的状况,一要拓宽选拔女干部的视野,在公开选拔、公开推荐和竞争上岗中,加大力度定向选拔女干部;二要针对我区实际,重点抓好年轻女干部、正职女干部的选拔,要在坚持标准、严把政治关的前提下,同等条件时优先选拔女干部。三要针对当前女性在基层自治组织比例过低的实际,应有指导性和强制性相结合的政策,明确规定不同自然、经济、社会条件下女性占村(居)委会委员的比例。
4、进一步健全妇女权益保障、救助机制和网络建设。
要建立长期整治的有效机制,坚决打击一切针对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拐卖妇女,强奸妇女,吸贩毒,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案件,以及破坏合法婚姻关系的社会丑恶现象。对此,还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强化德治。要进一步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努力把家庭暴力扼杀在萌芽状态。要加强协调管理,政府、民间组织共同努力,建立弱势妇女救助网,使残疾、疾病和其他原因在生活、工作有困难的妇女及时得到救助。
5、加强在流动人口中实施《规划》工作力度。
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并通过与使用流动人口较多的用工单位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将在流动人口中实施《规划》的工作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的妇幼保健工作,建立针对流动人口特别是孕产妇的临时保健和检查制度;要加强流动人口的教育和扫盲工作,教育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吸收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入学,使他们能够接受正常的教育。
6加强性别统计工作,更准、更快、更好地服务于妇女发展规划
妇女统计监测工作尚需全社会的关注和努力,需要社会各成员单位在现有的统计基础上不断注入性别统计内容,加入性别统计指标。各部门要加强对《规划》监测统计工作的领导,加大监测评估的投入,建立常规性、连续性的监测评估制度,职能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对监测统计的难点和空白点、尚未达标的规划目标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制定妇女发展政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为全面实现《规划》各项目标,针对儿童事业发展进程中存在的问题,特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1、强化政府行为,继续推进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的重大现实意义,切实树立“儿童优先”原则,按《规划》确定的目标和方向,进一步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监督作用,加大财力、物力和人力的投入,强化部门职责,并跟踪督查落实。继续加大《儿童规划》的宣传力度,在统筹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加快发展儿童事业。在实施《规划》过程中,对尚未达标的规划目标,要进行调查研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2、坚持城市化发展战略,为儿童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目前儿童事业发展的难点是农村。城市化战略已证明是解决社会问题成本较低的有效途径,这对儿童事业同样有效。在城市化进程中,我们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时强调环境保护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兼顾社会公平。在城市化为更多的社会群体带来现代文明的同时,防止城市化对弱势群体的侵害,走可持续、协调发展的道路。要重视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加大执法力度,禁止使用童工。
3、加强监测统计工作,更准、更快、更好地服务于儿童发展规划。
各部门要加强对《规划》监测统计工作的领导,加大监测评估的投入,建立常规性、连续性的监测评估制度。职能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对监测统计的难点和空白点、尚未达标的规划目标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制定儿童发展政策提供可靠依据。
4、以农村为重点,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要建设好农村基层医疗保健网络,提高其妇幼保健的服务功能。要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急救、产儿科建设,为农村孕产妇健康保健乃至住院分娩、儿童计划免疫提供必要的条件。要合理解决乡、村两级保健人员的待遇问题,稳定基层保健队伍。要切实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水平,要建设好城市重点医疗单位的技术保障和快速的医疗互联信息网,充分发挥优质卫生资源的核心救护作用。同时还要大力推进母婴保健、计划免疫、合作医疗等健康保障制度。
5、提高人口素质,重点预防出生缺陷发生。
儿童事业发展的实践表明,出生缺陷的发生已日益成为影响人口素质的重要问题,这给家庭和社会都造成沉重的负担,必须想方设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而预防出生缺陷发生是工作的重点。一要普及生殖健康保健,尤其要在农村地区加强婚育咨询指导,控制高危妊娠与遗传性疾病的发生。二要加强妇女孕期保健管理,控制孕期用药,教育婚育夫妇禁烟戒酒、远离毒品,并将营养指导纳入保健内容。三要加强女职工和农村妇女孕、育期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四要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诊断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6、重视教育,提高教育工作水平。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教师的终身教育体系,不断提高教师素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解决儿童教育的新问题、新难点的有效方法。要在中小学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确保儿童健康成长。要建设好家长学校,真正建立起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全方位教育体系。
7、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的长效管理机制。
加强对流动人口孕产妇的管理服务,并将其纳入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妇管理系统,在流动人口聚居的重点社区建立流动育龄妇女和婴幼儿登记制度,在医疗保健机构设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婴幼儿保健手册,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婴幼儿保健服务,努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幼儿死亡率。加强对流动人口以及特定群体的疾病监测,减少传染病传播扩散的几率。严格执行国家《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和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的管理,将其纳入各级政府义务教育的范畴,杜绝新文盲产生。针对日益突出的贫困单亲儿童问题、流动儿童问题、性病艾滋病传播等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干预模式。
 
 
娄星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二00九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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