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争执挥刀向妻致人伤残成罪获刑
作者:郴州
发布时间:2009-07-03 11:20:20
近日,被告人邓文古因持刀将自己的妻子砍成轻伤,被安仁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现年40岁的邓文古2008年4月与被害人曹某结婚。后因家庭矛盾,曹某离家出走。今年2月15日,邓文古得知曹某在安仁县城后,携带菜刀驾驶摩托车来到县城找到曹某,强行要其回家,曹某不从,双方发生纠纷,邓文古抽出菜刀将曹某的双下肢砍伤,自己骑摩托车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曹某右胫、腓骨骨折,左足根部裂伤,损伤程度属轻伤,并构成七级伤残。
6月18日,安仁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文古用菜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其手段恶劣,致使被害人遗留较重的身体残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