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妇儿工委09年工作计划
作者:靖州县妇儿工委
发布时间:2009-06-22 16:17:50
靖妇儿工委[2009]2号
靖州县妇儿工委2009年工作计划
各乡镇(管委会)妇儿工委、县直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2009年,是全面实现《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目标(以下简称《两个规划》)的攻坚年,是筹备规划终期评估的关键年。县妇儿工委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结合“服务年”的要求,研究解决《两个规划》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落实评估督导,推动妇女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今年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群策群力、攻坚破难,推动《两个规划》目标全面实现
2009年,实施《两个规划》已进入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关键时期,全县各级妇儿工委及成员单位要全面梳理、查找问题、采取措施、落实责任,推动各项指标如期达标。
一是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县妇儿工委办要及时了解七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婚前医学检查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人大代表中比性比例与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城市污水处理率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未达标指标的进展态势,制定攻坚计划,明确责任,加强考核,建立问责制度,督促相关成员单位攻坚破难,推动重点难点指标达标,促进《两个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总体部署,切实把《两个规划》目标任务纳入本部门职责范围,主动参与、合力攻关、协调配合,力争突破。
二是组织实施统计监测工作。要根据实际进一步调整完善规划指标、目标,建立涵盖分性别统计指标的监测指标新体系;要认真开展年度统计监测工作,健全统计监测预警机制,分层分级对规划指标达标情况进行预警;要进一步完善《两个规划》数据库,指导各乡镇(管委会)结合实际建立本地规划数据库,充分发挥数据库收集汇总资料和动态监测的作用。
二、开展督导、广泛宣传,部署规划终期评估任务
县妇儿工委要通过更扎实的学习培训,更有力的宣传发动,更深入的督导检查,指导全县各乡镇(管委会)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提前做好终期评估工作部署。一是开展业务培训。要举办监测统计培训班,以授课和实地考察的形式,就统计监测方法的运用进行培训;举办评估督导培训班,围绕指标落实、制度建设、档案管理等方面,全面提升业务水平。二是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各乡镇(管委会)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要围绕《两个规划》实施重点难点问题,针对目标人群开展宣传,发动全社会关注妇女儿童工作;妇儿工委及办公室要充分利用自身宣传资源,赠订杂志、印发宣传品,指导开展宣传,及时反映《两个规划》进展情况。三是开展《两个规划》实施督导检查。组织各乡镇(管委会)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开展自评,查摆问题,提出建议;对相关单位进行抽查,以听取汇报、查阅档案、现场督查等方式了解《两个规划》实施情况,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三、加强建设、改进作风,提高综合运作能力
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为政府协调推动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必须积极适应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履行好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职能。一要抓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妇儿工委工作制度、汇报制度、会议制度、文书管理制度和统计监测制度等等制度,推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二要抓能力建设。要通过政治、业务学习和培训,领会《两个规划》精神,熟悉《两个规划》指标和措施,提高理论水平,提升适应政府行政运作的能力。三要抓方法创新。坚持“走出去,沉下去”,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建议,深入了解《两个规划》实施困难,推动解决实际问题,使各级妇儿工委更加科学有效地发挥作用。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1:《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责任分解书
2:《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责任分解书
主题词:2009年 妇儿工委 工作计划
报:市妇儿工委、县委、县政府
发:各乡镇(管委会)妇儿工委、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2009年6月22日印发
(共印65份)
附件1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
责 任 分 解 书
领域 | 主要目标 | 主要责任单位 | 责任单位 |
妇 女 与 经 济 |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 发展计划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农业局 扶贫办 科技局 人事局 |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劳动权利,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40%以上。 |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发展计划局 人事局 | |
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95%以上。 |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民政局 总工会 人事局 | |
4.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总工会 卫生局 | |
5.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 扶贫办 | 发展计划局 财政局 民政局 农业局 民宗局 妇 联 科 协 | |
6.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比例。 | 县残联 | ||
妇 女 参 与 决 策 和 管 理 | 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水平。各级党代会女代表、人代会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的比例,要在上一届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 县人大 县政协 县委组织部 | 民政局 人事局 妇 联 |
2.提高妇女参与各级领导班子中的比例。到2010年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要各配6名以上女干部,县委、政府工作部门50%以上的领导班子中要配备女干部。 | 县委组织部 | 人事局 妇 联 | |
3.加大党政正职女干部的选拔力度。到2010年,乡镇(管委会)中要有3-5名女乡镇长(管委会主任)或女党委书记,县直局级单位党政一把手要达到10名以上。 | 县委组织部 | 人事局 妇 联 | |
4.加强对年轻优秀女干部的培养、选拔。乡镇(管委会)和县直单位35岁以下的科级正职女干部、30岁以下的科级副职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比例要逐步增加。 | 县委组织部 人事局 | 妇 联 | |
5.夯实女性决策管理人员基础。到2010年,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县级和科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达20%以上。女党员发展总数占全县党员发展总数的比例要在目前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以上。企业职代会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 县委组织部 总工会 | 妇 联 | |
6.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要占一定比例。 | 民政局 | 妇 联 | |
妇 女 与 教 育 | 1.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小学适龄女童净入学率达到99%以上,年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基本杜绝小学适龄女童失学;初中女童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 | 教育局 | 团县委 妇 联 民宗局 |
2.提高普通高中和中、高等职业学校在校女生比例,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15%以上。 | 教育局 | ||
3.积极培养各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 | 科技局 | ||
4.加强对女性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妇女接受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比例明显提高。 | 教育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妇 联 | |
5.成年妇女非文盲率达到90%,其中青壮年妇女(15—50岁)非文盲率达95%以上,青壮年妇女文盲率控制在0.5%以内。 | 教育局 | 农业局 妇 联 | |
6.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10年。 | 教育局 | ||
7.提高农村妇女的专业技术水平,加强对农村妇女的实用技术培训,每年接受绿色证书培训的农村妇女达60名以上。 | 农业局 | 妇 联 | |
8.改善妇女特殊群体接受教育的状况。 | 教育局 县残联 | ||
妇 女 与 健 康 | 1.保障妇女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预期寿命。 | 卫生局 | 县发展计划局 财政局 县计生局 |
2.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妇女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达到85%,妇科病普查普治率城镇达到55%,农村达到35%。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 | 卫生局 计生局 | ||
妇 女 与 健 康 | 3.90%的农村卫生院产科建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农村乡镇(管委会)卫生院妇幼保健专职人员配备率达100%。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镇达95%,农村达65%,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0%以上。住院分娩确有困难的边远山区,消毒接生率达98%以上。全县孕产妇死亡率在2000年的基础上下降1/4。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在2000年基础上下降1/3。 | 卫生局 | 计生局 妇 联 |
4.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的普及率达到90%,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降低人工流产率和剖宫产率。 | 计生局 | 卫生局 妇 联 | |
5.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 卫生局 计生局 | 公安局 妇 联 | |
6.减缓淋病、梅毒发病率,控制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普及艾滋病防治及自我防范知识,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城镇达到90%,农村达到60%,高危人群达到90%。 | 卫生局 | 公安局 计生局 妇 联 | |
7.争取建好县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 体育局 妇 联 | ||
8.增强妇女身心健康意识,提高妇女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水平。 | 体育局 | 卫生局 妇联 | |
妇 女 与 法 律 | 1.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 司法局 | 妇 联 |
2.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 | 县人大 县政府法制办 | 县政府妇儿工委 各成员单位 及有关部门 | |
3.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暴力。 | 公安局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 妇 联 | |
4.维护妇女的劳动权利,提高妇女对于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程序的知晓率。 | 人民法院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妇 联 | |
5.维护妇女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 人民法院 | 妇 联 | |
6.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申诉权及在诉讼中的各项权利。 | 人民法院 | 人 大 人民检察院 妇 联 | |
7.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 司法局 | 妇 联 | |
妇 女 与 环 境 | 1.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 文化局 广电局 | 妇 联 |
2.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 民政局 |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
3.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鼓励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增加妇女自我支配时间。 | 妇 联 | 农业局 文化局 广电局 民政局 | |
妇 女 与 环 境 | 4.为妇女创造适宜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0%。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50%,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 | 环保局 林业局 水利局 | 建设局 卫生局 工商局 质监局 |
5.增强妇女的环保意识,鼓励动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决策,参与环境治理,美化家园。 | 环保局 人 大 | 妇 联 | |
6.建立对处于困境中妇女的社会救助体系。 | 民政局 | 妇 联 | |
监 测 与 评 估 | 1.建立监测评估体系,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对妇女发展状况及规划的实施情况分级进行监测评估。 2.增设妇女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 3.建立监测评估机构及监测评估报告的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 | 统计局 县政府妇儿工委 办公室 | 县政府妇儿工委 各成员单位 及有关部门 |
说明:
1、“主要目标”和“监测与评估”栏内容依据《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而列;
2、“主要责任单位”系指完成目标的总负责单位;
3、“责任单位”系指配合“主要责任单位”共同完成主要目标任务的单位。
附件2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
责 任 分 解 书
领域 | 主 要 目 标 | 主要责任单位 | 责任单位 |
儿 童 与 健 康 |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不低于90%,农村不低于60%。 | 民政局 卫生局 | 计生局 |
—出生缺陷发生率2010年控制在30/万以下。出生婴儿性别比例趋于正常,常见遗传性病咨询率不低于85%。 | 卫生局 计生局 | 民政局 | |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农村住院分娩率达到65%,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农村消毒接生率达到98%以上。 —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 —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3。 —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在城镇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 | 卫生局 | ||
3.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分别下降到25‰、30‰以下。 —减少新生儿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等构成主要死因的死亡率。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降低到1‰以下。 —免疫接种率以乡镇(管委会)为单位达到90%以上。将乙肝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并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 | 卫生局 | ||
儿 童 与 健 康 | 4.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3。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 卫生局 | 妇 联 |
—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 | 卫生局 妇 联 | ||
—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5%以上,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 | 卫生局 | ||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 | 卫生局 | 工商局 妇 联 | |
—儿童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85%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逐步提高女童及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 卫生局 | 公安局 | |
—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达到98%以上。 | 教育局 | 体育局 | |
5.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教育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增长和蔓延。 —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 卫生局 教育局 | 公安局 团县委 妇 联 科 协 | |
6.合理安排和增加妇幼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经费投入 | 财政局 | ||
儿 童 与 教 育 | 1.适龄儿童基本接受学前教育 —发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 —城镇适龄儿童基本接受学前3年教育,农村儿童在普及学前1年教育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学前3年教育。 | 教育局 | |
2.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以上,年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 —适龄少年初中入学率达到95%以上,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 | 教育局 | ||
儿 童 与 教 育 | —发展特殊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 教育局 | 残 联 民政局 |
—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少年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 教育局 | 公安局 | |
3.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城镇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县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70%以上,其余也要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 教育局 | ||
4.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全县中、小学必须建立家长学校,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 —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形式,增强家庭、社区和学校的沟通、衔接。 | 教育局 县妇联 | ||
5.完善教育投入机制,增加教育投入 | 财政局 | ||
儿 童 与 法 律 保 护 | 1.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2.完善和落实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 县政府妇儿工委 各成员单位 | |
3.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 —禁止虐待、遗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 公安局 妇 联 | 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 |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总工会 | 教育局 公安局 | |
4.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和减少重新犯罪率。 | 公安局 司法局 | 教育局 妇 联 团县委 | |
—中小学校普遍进行基本法律知识教育。 | 教育局 | 司法局 | |
儿 童 与 法 律 保 护 | 5.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未成年人参加诉讼和辩护的权利。 —县人民法院建立少年犯合议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或采取适当的回避制度。 | 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 公安局 司法局 |
6.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 司法局 | 妇 联 团县委 | |
儿 童 与 环 境 |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0%。 | 水利局 | |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0%。 | 卫生局 | ||
—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 —城市空气质量、地面水环境质量、城市道路交通和区域环境噪声基本按功能区达到国家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 | 建设局 县环保局 | ||
—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77%以上,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35%。 | 林业局 建设局 | ||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标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标准。 | 水利局 | ||
—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 农业局 | 质监局 工商局 | |
—城市居民用气普及率到2010年达到80%。 | 建设局 环保局 | ||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 | 县发展计划局 财政局 | ||
—尊重、爱护儿童,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为儿童提供必须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 县政府妇儿工委 各成员单位 | ||
儿 童 与 环 境 | —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质量,保证其安全无害。 | 质监局 | 卫生局 工商局 |
—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 | 文化局 广电局 | 科 协 | |
—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 妇 联 | ||
—增加社区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积极争取创建1处儿童校外活动场所。 | 教育局 文化局 团县委 科 协 体育局 妇 联 | 发展计划局 民政局 建设局 | |
—扩大儿童工作领域的国内交流与合作。 | 县招商局 | ||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医疗康复状况。 —2010以前建成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能力的儿童福利院。 | 民政局 残 联 | ||
监 测 与 评 估 | 1.建立监测评估体系,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对儿童发展状况及规划的实施情况分级进行监测评估。 2.增设儿童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 3.建立监测评估机构及检测评估报告的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 | 统计局 县政府妇儿工委 办公室 | 县政府妇儿工委 各成员单位 及有关部门 |
说明:
1、“主要目标”和“监测与评估”栏内容依据《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而列;
2、“主要责任单位”系指完成目标的总负责单位;
3、“责任单位”系指配合“主要责任单位”共同完成主要目标任务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