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妇儿工委
发布时间:2009-06-16 16:54:45
芷江侗族自治县妇儿工委
关于开展“两法”、“两规划”执行情况自查汇报
根据市妇儿工委和市人大工作安排,我县妇儿工委办、县人大内司委对全县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两法”)以及《芷江侗族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芷江侗族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两规划”)情况进行了调研。自“两法”、“两规划”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各级党委政府对妇女儿童维权和妇女儿童发展工作高度重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下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男女平等、爱护儿童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妇女儿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领域中享用了更广泛的权利。“两法”、“两规划”的贯彻实施,为我县妇女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基本情况
经过近九年的努力,我县贯彻实施“两法”、“两规划”的情况总体进展顺利。截止目前,已有95%以上的指标接近或提前达到2010年我县规划目标要求,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对照《妇女发展规划》中提出的46项定量目标,今年已有38项指标达到了2010年终期目标,达标率为83%;4项指标与2010年终期目标差距不大,按目前工作力度发展下去,2010年可以实现终期目标,4项指标离县规划提出的目标差距较大,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方可在2010年实现终期目标。其中妇女儿童与教育的定量指标完成最好,妇女与教育的10项定量指标中,9项指标达县规划终期目标,达标率90%;儿童与教育的5项定量指标中,4项达县规划终期目标,达标率80%。妇女儿童与健康的定量指标完成较好,妇女与健康的20项定量指标中,14项指标达县规划终期目标,达标率70%;儿童与健康的23项定量指标中,15项指标达县规划终期目标,达标率65.2%。妇女儿童与环境的定量标指完成情况与县规划终期目标相差甚远,妇女与环境的4项定量指标以及儿童与环境的7项定量指标分别只有1项达到终期目标。主要体现在:(一)突出增强领导力量,高标准强化妇女儿童工作的组织保障。全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两法”、“两规划”的实施,把全面实施“两法”、“两规划”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的议事日程,分别成立了各部门一把手任组长,各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明确分工。同时把“两规划”的主要指标纳入了政府各部门的职责范围、纳入了同级政府的财政预算、纳入了统计年报制度。加强了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各职能部门基本做到了机构单设、经费专拔,在实施中有措施、有方案,做到了不缺人、不缺岗,有人管事、有人办事。(二)突出协调各方力量,努力推进“两法”、“两规划”的贯彻实施。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不断整合资源,创新工作载体,齐抓共管,努力推动“两法”、“两规划”的贯彻实施。 1、妇女儿童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全县各级各部门积极主动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妇女儿童工作的法律氛围,将《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纳入到全县“五五”普法规划和司法部门“十一五”规划中。全县28个乡镇,304个行政村均建立完善了县、乡、村三级妇女儿童维权信访网络,建立健全了维权联席会议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劳动保障制度、信访制度等一系列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的规章制度,公安局在全县各村、各社区成立了家庭暴力110报警中心,并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了全县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县人民法院聘请县妇联领导作为陪审员;司法部门成立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等,切实加大了我县妇女儿童维权力度。同时,结合全年持续不断开展的“严打”整治和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涉及妇女儿童案件,各职能部门优先受理,简化程序,快审快结,有效地维护了妇女的各项合法权益。 2、妇女参政比例逐年上升,议政水平相应提高。随着《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妇女发展规划》的贯彻实施,我县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妇女参政领域不断扩展,参政比例逐年上升,议政的水平也相应提高。2008年末,全县共有女干部 987人,占干部总数37%,每年新发展的党员中女党员所占比例达 25 %以上。全县四大家班子均配备了女干部,县直工作部门中有 45个部门配备了女领导干部共76人,其中担任县直正科级单位正职的领导10名,全县28个乡镇党政班子配备女干部37名,其中党委书记1人,乡镇长2人,人大主席3人,联工委主任 6人。全县共有304个村(社区)委会,2008年新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后村妇代会主任进两委比例达到100%。全县 11个居委会,主要干部33人,其中女干部20人占61%,妇女成了居委会干部中的主力军,承担了三分之二以上的居委会工作。加大女干部培训力度,提高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今年我县举办女干部培训班1期,培训人员11人,另外,在举办中青干部、非党干部、组工人事干部等培训中,注重提高女干部调训比例。通过培训,提高她们的政治理论素养、文化知识水平、管理能力和竞争能力。加大女性参政议政比例,在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占一定比例。3、妇女就业机会大幅增加,劳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一是妇女就业机会大幅增加。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9年来,我县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经济结构调整,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就业形势严峻的大环境下,县劳动保障部门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千方百计促进妇女就业,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鼓励广大下岗失业女性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业,积极开展符合女性特点的就业领域和就业方式,保证了妇女就业比例的稳定性。如劳动部门为下岗职工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在办理该证的 2428人中有1630名女工实现再就业。每年可享受各种税费减免 49万元,县政府每年还专门安排98 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安排 148名女职工就业。二是加强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截止2008年底,我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7078人,比2000年增加 6128 人,其中:女性2450人,占 35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23547人,其中:女性8845人,占38%;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职工2670人,其中:女性 342 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12312 人,其中女性 4825 人,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 15298人。4、儿童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近年来,全县各级政府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入,教育结构不断完善,教育的普及程度和质量有了很大提高。2008年,全县3至6岁学龄儿童入园率由2000年的42.5%上升到2008年的73%。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由2000年的98.80%上升到2008年的99.95%,其中:女生由2000年的98.15%上升到2005年的99.98%。残疾儿童入学率也不断提高。全县残疾儿童入学数由2000年115人上升到2008年的285人。全县各部门积极实施“春蕾计划”、“关爱女孩”、“关爱留守儿童”、“希望工程”等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我县贫困儿童重返校园作出了突出贡献。2001年,我县顺利通过省政府的“普九”评估验收。5、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我县不断加大对医疗卫生方面的经费投入,大力加强县、乡两级医疗保健机构建设。目前,一是做好乡镇卫生院仪器设备配套工作;二是大力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三是继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机制;同时,还不断加大“降消”工作力度,加强对基层妇幼人员技术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并实行目标管理,县、乡、村层层签订了“降消”项目目标管理责任状。目前,我县已基本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妇保院成立了“孕妇家长学校”,对她们进行面访、电话随访、及跟踪管理,孕产妇住院分娩等各项管理工作基本规范,全县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以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已明显下降并提前达到规划终期目标。 6、妇女儿童生存环境逐步得到改善。近年来,我县加大了对农村改水改厕的力度,使农村改水、改厕率稳步提高。为提高广大城乡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了女性安康保险等“关注女性健康”系列活动。目前,城市生活环境、文化环境也不断优化,农村妇女病普查工作得到了全面的推行,县机关单位妇女参加妇科病普查达到98%以上。
二、存在的问题 9年来,我县在实施“两法”“两规划”的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应该清楚地看到,我县在贯彻实施“两法”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过程中仍处于中间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同步。“两规划”虽然大部分指标都已达标,甚有的已提前达标,但个别指标仍离规划的要求有一定的距离。一些关系妇女儿童生存、保护与发展的问题仍然存在,有的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
1、女领导干部的培养和使用还存在不足。女干部的来源渠道不够宽,结构不尽合理,女干部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主要是乡镇女领导配备率较低,特别是农村女干部学历高的不多,县直机关单位女领导存在年龄偏大、活力偏弱的状况,懂经济、综合素质较高的女领导不多。
2、妇女健康有待进一步提高。女性的生殖健康问题不容忽视。由于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婚前检查不再作为婚姻登记的必要条件,所以婚前医学检查率下降明显,不利于降低婴儿出生缺陷的发生率。
3、退位村妇代会主任待遇有待落实。目前,我县农村基层退位干部中,除退位妇代会主任外均有补助发放,这对退位村妇代会主任极不公平,也严重影响了在职村妇代会主任的工作积极性。
4、农村养老保险至今仍未实施,有碍于农村妇女的生存发展。
5、儿童生存发展环境有待优化。少数少年儿童沉迷于网吧、电游室,不健康音像、广播、电视、书刊在市场上仍存有流通,需进一步规范管理,净化传媒空间和文化环境。
三、对策建议
1、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建立女性干部人才库,重视妇联组织对女干部的推荐工作和考察工作。培养和选拔优秀的女干部。
2、大力提倡妇女婚育新风尚,提高妇女生殖保健水平,加大对妇科病普查的工作力度,普及妇女疾病预防、治疗等保健知识。
3、建立由政府买单的退职村妇代会主任的退职金制度。
4.尽快出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拓宽就业领域,为妇女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在公益性岗位就业方面,适当对女性倾斜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