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路上的忧伤
作者:城步县妇联
发布时间:2009-06-12 09:26:02
维权路上的忧伤
近日,城步县妇联接到一起上访事件。
城步县西岩镇永兴村三组的吴某与本县威溪乡长佃村3组的肖某在广东打工时相识想恋,并于2008年2月怀孕,于2008年9月26日在永兴村产下一女。孩子出生至今,肖某一直未露面,更没有尽过抚养义务。女方还反映与肖某曾到威溪乡办理结婚证,请求县妇联替其维权。
县妇联维权干部立即联系威溪乡妇联进行调查,通过调查了解到,当时俩人到乡民政办办理结婚证时没有带齐证件,民政办只是让俩人填了表,并告知他们尽快补齐证件来办理结婚证,但俩人却一直没来,后来由于县民政局要收回乡镇结婚证办理权,威溪乡民政办结婚登记员又亲自打电话到男方家,当时是男方父亲肖某接的电话,但也一直未见俩人前来办理证件,所以俩人办过结婚证一事不属实。针对上述情况,县妇联维权室干部和分管维权工作的副主席高度重视,这段婚姻虽然不合法,但女方受了伤害,且有了小孩,问题就不那么简单。在多次向双方宣讲法律知识之后,劝男女双方冷静协商,处理好孩子的抚养问题。经过多次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付给女方2万元赔偿金。
这区区两万元钱只能算是给了一种“名义”上的补偿,但没有妇联插手也得不到,而女方受到的伤害将是长期的,女方今后的人生、孩子今后的成长都会阴影。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这类案例透显出沿海打工大潮中女农民对法律的无知和自我保护意识的缺乏。作为妇联干部,我们很心痛——为什么新世纪的现代女性,如此地不懂法?不懂得关爱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