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
作者:权益部      发布时间:2009-06-04 17:25:07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
株洲市妇联
 
今年的“六·一”,发生了一起未予投诉的恶性案例:株洲县外来务工夫妇的4岁女孩被母亲施暴致死。原因只为她又尿湿了裤子,其母一怒之下,痛下毒手! 这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株洲市妇联呼吁,应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
亲情光环下暴力暗流涌动
    听到株洲县幼儿被母亲误伤致死后,市妇联工作人员都很气愤。今年4月底,株洲县周亭乡12岁的娟子(化名)致电市妇联权益部负责人哭诉, 2至4月,她先后遭到继父和生父的凌辱。
    娟子今年读5年级,左手有些残疾,母亲改嫁后,母女二人与继父一起生活。年初,色胆包天的继父竟然先后7次对小女孩施行强奸未遂。生父获悉此事后,将亲生女儿带在身边,而羞愧难当的母亲则躲到外地打工,对父女俩避而不见。
    当娟子的继父被株洲县警方拘留后,原本以为事情会告一段落,不料,4月底,娟子的生父竟然将自己的亲生女儿强奸。
    市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获悉此事后,协同株洲县妇联,立即为娟子换学校,力求为小女孩营造一个适合学习生活的环境。我们觉得这种极端案例只是农村儿童暴力的冰山一角。
莫把孩子当成私有财产
此次株洲县小女孩的死亡,母亲杨某虽是失手之过,但从小女孩身上一道道伤痕可知,平常遭受的责打不少。杨某来自贵州的农村,受教育程度不高,法制观念淡薄,在传统的打骂教育影响下,对待小女孩的教育方式存在极大的缺陷。
    在一些家长眼中,孩子是自己的私有财产,他们可以控制孩子的一切。当孩子违背了他们的意愿时,他们就以监管人身份,粗暴虐待孩子。
    在这种生活环境下,频繁遭受暴力或接触暴力事件的儿童比其他儿童更容易感到抑郁和焦虑,这些孩子往往比较自卑,不合群,学习成绩也会受到影响。
保护儿童需全社会共同关爱
    “‘造人’计划实施前,是否考虑过自己适合当父母呢?” 市妇联工会主席、权益部部长陈书梅说,为帮助家长面对幼儿不同阶段的心理成长提供正确的教育,市妇联在6月份将筹办多期有关幼儿家长心理辅导的讲座。
    同时,市妇联呼吁,不仅需要关注那些健康成长着的孩子,更需要关注那些生活在暴力阴影里的孩子,给他们安全温馨的成长环境,这是家庭、学校乃至社会的共同使命。
    孩子不是家长的私有财产,他们与家长在人格方面是平等的,父母只是监护、保护他们成长的人。打骂孩子不是父母的权利,抚养孩子才是父母的义务。
   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多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如 《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等。但这只是大的框架,妇联建议地方政府加以细化,同时向家长普及心理教育和法制教育等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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