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作者:武冈市妇联 周慧芳      发布时间:2009-05-12 17:18:26

     

 


今年4月,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主题活动中,笔者开展了关于家庭暴力的专题调研。调研组深入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重点调研了下岗职工较多的辕门口街道办事处和迎春亭街道办事处各社区,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全市家庭暴力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  
一、家庭暴力的种类以及特征
在家庭暴力中大致有以下三种:一是夫妻之间的婚姻建立在利益关系上。在我们接触的受害女性中大部分没有社会地位,她们贪图享受,无职业但有漂亮的外表。城里的职工由于在家庭或自身的条件(外貌、年龄、人品、工作)等方面有欠缺的地方,男图貌女图财,两者在这种利益的驱动下便成立了家庭。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家庭中男方不再看中女方的容貌,而经济占据了家庭的主要地位,男权的意识与日俱增,于是女性在家庭中失去了地位,成为男人的出气筒,进而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二是由于第三者的出现导致家庭暴力的产生。在社会娱乐业中隐藏着许多为社会所不容的现象,卖淫、嫖娼者屡禁不止,一些人在经济上有了些剩余,于是享乐的意识增强,花天酒地、更有甚者包二奶,寻求刺激。此时的家庭已经不是男人的港湾,而成为一种禁锢,为寻找不尽义务的自由,男人以武力来解除家庭的关系,在这样的家庭中女性成了牺牲品。三是因为孩子的教育问题和家庭成员之间产生矛盾。在家庭中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重视孩子的教育,可在教育的方法上有的家长缺乏考虑,由于孩子的成绩下降,父母觉得脸上无光,于是对孩子进行打骂,有的甚至把孩子打得遍体鳞伤。有一位父亲因为家长会上老师批评孩子,于是回来便毒打孩子,孩子的母亲阻止,也遭到毒打。后来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孩子的母亲报了“110”才停止。
    二、家庭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 

   1、没有经济地位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内在原因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面对激烈的社会竞争,人们的生存压力愈来愈大,夫妻双方或一方失业、下岗,家庭经济来源短缺,家庭矛盾突出,容易引发家庭暴力。一旦发生了家庭暴力,作为体力上居弱势的女性就成了最大的受害者。妇女成家后过于依赖家庭和丈夫,在社会生活中为孩子、为丈夫、为家庭付出了全部心血却由于缺乏自我意识,缺少自强自立的精神而被丈夫厌倦看不起;还有一些因婆媳之间、与婆家亲戚之间的关系处理得不好导致家庭矛盾,进而引发丈夫的暴力行为。
2、思想意识落后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受几千年封建文化传统的影响,“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等意识在广大农村和部分城市家庭还很强。一些男性将妻子当成自己的附属品和私有财产,稍不如意,就将妻子作为攻击的对象,有的因妻子没有生男孩而遭到丈夫的殴打。而女性整天忙于家务不愿参与社会活动,在家庭中缺少决策意识,对男人的错误经常采取迁就的方法也给家庭暴力提供了繁殖的土壤。
3、法制观念淡薄是家庭暴力产生的重要原因。
人们法制观念不强,认为两口子打架是家庭私事、小事,天经地义。受害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忍气吞声。其结果是家庭暴力不仅得不到遏制,反而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有的家庭离婚后男方还不断骚扰女方,女方对此毫无办法。 

   4、社会环境的污染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外部原因 
这些年,由于社会的不断开放,使得人们的思想也随着不断的开放起来,社会上为了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商场里商品琳琅满目,大街小巷歌舞厅随处可见,娱乐业空前的火爆,好象被压抑了许多年的人性终于得到了释放。娱乐场所成了藏污纳垢的代名词,有些女性不愿靠自己的双手去赚钱,靠出卖色相像寄生虫一样生存;一部分改革开放的男性受益者受“性解放”、“性自由”等思想的影响,滋生了“饱暖思淫欲”的思想,热衷于婚外情、找情人、包“二奶”,产生对妻子、家庭的不满甚至厌恶,导致家庭暴力不断。
三、家庭暴力的危害

    1、家庭暴力侵犯妇女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因男性体力上的优势,家庭暴力一旦发生,轻则表皮红肿发青,重则致残、重伤,甚至闹出人命,严重损伤妇女的身体健康。身体上的损伤是外在的,家庭暴力还伴随着对妇女的精神摧残,精神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以愈合,遭受暴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怖、紧张的气氛中,心里充满了恐惧与悲哀,在一定程度上丧失自信和自尊,导致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在找不到正当的解脱途径的情况下,她们只好采取回娘家、出走,甚至自杀、以暴制暴等消极反抗方式。

   2、家庭暴力破坏婚姻家庭。美满幸福的婚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家庭矛盾一旦演变成家庭暴力,这种和谐也就失去了平衡,双方关系转变成施暴者和受害者的关系,夫妻感情必然会出现裂痕。即使受害妇女可能还爱着丈夫,但是她们最容易想到和选择的方式就是通过离婚来摆脱家庭暴力。因此,家庭暴力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据统计,武冈市法院受理的离婚诉讼案件中因家庭暴力提起诉讼的占30%以上。

    3、家庭暴力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家庭暴力时常被人们认为是“两口子”的事而坐视不管,但事实上因家庭暴力导致妻子伤残、死亡或以暴制暴杀死丈夫的事件屡见不鲜,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对受害者来说,当虐待超过了她们肉体、精神的承受能力时,她们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采取“以牙还牙、以暴制暴”报复手段,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有资料表明:我国五成以上的女性犯人是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另一方面,妇女作为社会中的一员,也是物质生活的创造者。而那些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在其人身权利、生命、人格、尊严等这些做人最基本的权利都被暴力所侵害、所剥夺的情况下,在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又如何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生产、发展中去呢?家庭暴力不仅严重侵害了受害妇女的人身权利,而且影响了她们参与社会生产的积极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也直接间接地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4、家庭暴力不利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在一个充满暴力、充斥吵骂、怨恨和悲愤的家庭中成长的子女,其生理、心灵上必然会受到较大的伤害,大多数患有恐惧、焦虑、孤独、自卑、不相信任何人等心理障碍,对家庭和婚姻缺乏安全感,对父母失去尊敬,影响其学习生活。长大后有暴力倾向的比其他孩子比例要高的多,有的甚至会有厌世心理,结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存在的问题

   1、法律宣传不到位。虽然已进入“五五”普法阶段,但农村及偏远贫困地区由于交通不便,贫困落后,法律宣传普及和法律培训仍存在死角,农民法律知识匮乏,维权意识和能力差。

    2、家庭暴力制裁难。家庭暴力是个社会问题,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目前适用于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处罚的尺度和依据不好把握。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真正达到《刑法》规定的轻伤和重伤程度的不多,往往难以对施暴者进行依法处理。即使受害者向有关部门反映了,也只能是进行说服教育和司法调解,解决不了根本矛盾。 

    3、维权工作经费紧张。妇联组织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没有专项经费。有些受害妇女被丈夫打出家门,身无分文,无处安身、没有路费、无钱起诉离婚时,妇联干部自己掏钱为她们解决困难,开展维权工作难度很大。各级政府应从财政拨付一定经费,为妇联组织开展维权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五、对策和建议

    1、加大宣传普法力度,营造反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在全社会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等与妇女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尤其要加强对农村及偏远贫困地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宣传家庭暴力的社会危害,并借助新闻媒体对家庭暴力案件予以曝光,使不道德者受到应有的舆论谴责,从而提高广大妇女对家庭暴力的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全体公民牢固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意识,营造一个尊重妇女、保护妇女、共同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等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对公民的道德教育,倡扬遵纪守法、尊老爱幼、夫妻恩爱、邻里和睦等家庭新风尚,教育引导公民树立健康文明的家庭观念,营造平等发展、融洽和谐的家庭人文环境。

    2、加强和完善立法,为制止家庭暴力提供有力保障。
目前,有关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宪法》、《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而《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专门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预防和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力度有待加强。要逐步完善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增加可操作性条款,为受害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

   3、把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政府行为。
发挥政府主渠道作用,开展“零家庭暴力社区、村庄”创建活动,把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相关职能部门的目标责任,纳入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文明社区等创建活动考核体系,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目标,制定配套的行政措施,从政策和经济上给予支持。

    4、构筑反家庭暴力的社会网络,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反家庭暴力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执法部门的干预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最有效途径。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家庭暴力案件,增设“家庭暴力报警点”,“110”工作人员对家庭暴力报警案件做到迅速出警,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解救受害妇女,对施暴者进行严肃查处。社区(村)是家庭暴力的重要发生地,是保护妇女人身权利的第一道防线。社区(村)和司法所要关心所在地每一个可能发生暴力的家庭,调解家庭矛盾纠纷,将家庭暴力解决在萌芽状态中;要充分挖掘社区的人力资源和智力资源,组建一支有工作能力、有法律知识并热心这项工作的维权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及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妇联组织要履行好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责,有效地为受害妇女伸张正义,讨回公道,优化家庭氛围,加强家庭伦理道德建设,创造有利环境,促使家庭成员间沟通与和睦,形成一个社会、社区、司法、妇联齐抓共管的社会网络。

    5、建立社会救助机构,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
家庭暴力发生后,妇女身心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有些妇女甚至流落街头、无处可逃。应设立妇女维权站、心理咨询站、妇女庇护中心等妇女救助机构,工作职责是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咨询、介绍反家庭暴力的常识、提高维权意识等建议;安定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情绪,给以心理疏导与治疗;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临时住所,给予物质上的帮助。

   6、提高妇女素质,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途径。 
妇女权益的享有与保护,要靠妇女自己去争取。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对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要鼓励妇女通过各种渠道,学科学、学文化、学法律,不断提高科学文化水平,掌握生产技能,积极参与社会生产。另一方面,要大力培养妇女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使她们充分认识到自身优势,进行正确的自我评价,不轻易为社会和他人的态度所摆布,不断完善、充实自己,积极广泛地参与社会实践,敢于在竞争中发挥出自己的聪明才智,不断提高社会地位。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们生活的港湾,是幸福的发祥地。和谐家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因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只有全社会都积极行动起来,共同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才能使每个人都拥有温馨幸福的家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武冈的目标才能实现。  
 
 



 




 


 
通知公告

潇湘女性网 www.hnwomen.org.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13008981号-1

主办单位:湖南省妇女联合会 协办单位:凤网传媒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 邮编:410011

妇女维权电话:1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