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庭暴力的几点思考
作者:毛艳芳      发布时间:2009-05-11 15:40:59

 


对家庭暴力的几点思考
 
近日来,我会接待了多起因家庭暴力侵犯妇女权益的来电来访,其中机关、单位领导干部打老婆的现象也不乏少数。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阻碍了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针对接访的家庭暴力现状,为了更好地了解其产生的原因,寻找解决的方法,我对家庭暴力做了如下思考。
一、综合分析来电来访,上访者所受的家庭暴力具有以下特点:
1、施暴者多为丈夫。根据我会信访记录统计,在目前来访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100%。
2、来访妇女中因丈夫外遇而遭受家庭暴力的占多数。据统计,受暴妇女的年龄集中在30——45岁之间,结婚数年后夫妻之间的感情正处于由“爱情”转向“亲情”的阶段,生活中缺少了恋爱时的浪漫,七成以上的受害妇女是因“婚外恋”引起——一般是丈夫出现外遇,后以打骂形式企图离婚。
3、家庭暴力多具有隐蔽性。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庭中,只有夫妻两人知道,大多数受害妇女认为:家庭暴力系个人隐私,“家丑不可扬”,如果讲出去,反而“没面子”,“让别人看笑话”,甚至会使家庭矛盾激化, 因而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态度。例如,我们接访的金石镇的郭女士,其丈夫性格内向,平日话不多,郭女士当初嫁给他,就是看重丈夫老实稳重。可是没想到婚后不到一年,丈夫就像完全变了一个人,夫妻俩一吵架,丈夫就扯着她的头发暴打她。为了三个孩子郭女士一直忍着。每次打完她后丈夫都会后悔、自责,并且还在郭面前跪着请求她原谅,因此她每次都原谅了丈夫。郭女士说,这其中的苦只有她自己知道,“如果让朋友都知道这个事情,他们会怎么看我?” 郭女士的这一思想代表了遭受家庭暴力妇女们的普遍想法。
4、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通过对上访的家庭暴力事件进行分析,我们能够发现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实施的时间上具有持久性。比如,我们接访的湄江镇栗山村的李女士、白马镇莲花村的周女士、石马山镇的梁女士、六亩镇光志村的周女士、金石镇岩江村的郭女士、市湘剧院职工李女士等10多起家庭暴力事件,都是自婚后不久妻子便遭受了第一次殴打。她们结婚近十年,有的甚至达二十年,由于对家庭暴力无力反抗或不愿公开,导致实暴者更加为所欲为,长时间、屡次地对受害者施暴。
二、针对来访事件进行分析,家庭暴力的频繁发生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大男子主义”等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有的丈夫因为落后的家庭观念,认为自己是一家之主,凡事都得按自己的想法去办,只要妻子提出不同的意见,就直接用拳头来“维护”自己独一无二的“权威”。有的甚至与同性朋友聚会聊天时,还炫耀自己的“男人气概”,说出“老婆只有常挨挨打才会听话”的缪论。
2、社会对家庭暴力事件的宽容态度纵容了施暴者的行为。因家庭争执是夫妻之间的“私人事”,旁人很难在家庭暴力发生的第一时间介入,很难积极有效地阻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大多是事后劝劝,做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另处,即使家庭暴力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后果,旁人甚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总会潜意识地做女方工作:“打你的是你的丈夫,是你孩子的爸爸,吓吓他就行了,不要真的闹到派出所,闹到法庭上去。”客观上的纵容使家庭暴力的实施者更加有恃无恐。
3、女性自身的柔弱是家庭暴力屡禁不止的主观原因。女性的“弱”首先是身体上的弱,由于生理方面的原因,男性比女性在体格上本来就强壮一些,一旦发生家庭暴力,女性别说反击男性,有的甚至连逃过挨打的力量都没有。另外,女性的“弱”还表现在心理方面的软弱。一方面是顾及面子不愿“家丑外扬”,譬如上面提到过的受害者郭女士;一方面是面对丈夫的悔过容易心软,轻易听信丈夫一次又一次的“保证”,而施暴者施暴已成为一种习惯,以后每次争执便会出手打人。
4、惩治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不完善。虽然目前《婚姻法(修正草案)》已将“禁止家庭暴力或以其他形式虐待家庭成员”写入总则,并辅之以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有关内容缺乏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三、反对家庭暴力任重而道远,需要女性、男性、维权机构和全社会来共同努力。
首先,要增加全社会对家庭暴力的重视程度,加强舆论、道德宣传,营造“男女平等,尊重女性,反对家暴”的良好氛围。
其次, 提倡全社会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有效预防控制和制裁家庭暴力的法律体系,做到可操作性强,执法部门明确、各部门分工明确,让反家庭暴力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第三,妇女要强化“四自”精神,提高自己的素质,加强维权意识。女性朋友要自强自立,不要把自己的命运押在男人身上,也不要企望靠男人养活自己,要勇于走出家庭,走向社会,靠自己的劳动创造生活。另外,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时不要忍气吞声、委曲求全,要及时报警并索取报警回执,然后在公安局作笔录作为法庭证据,邻居的笔录、医院病历、治疗费用单据也要作为相关证据收集好,要大胆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特别是因遭遇家庭暴力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定要大胆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最后, 在提高妇女维权意识的同时,也要提高男性的综合素质,让他们尊重妇女、爱护妻子。只有让反家庭暴力的观念深入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才能真正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通知公告

潇湘女性网 www.hnwomen.org.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13008981号-1

主办单位:湖南省妇女联合会 协办单位:凤网传媒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 邮编:410011

妇女维权电话:1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