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将逐步实现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
作者:姚微 郑丽      发布时间:2009-04-22 08:29:16

 


国家补助       新农合补偿
永顺县将逐步实现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
 
近日,笔者从永顺县住院分娩办公室了解到,永顺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已出台,从今年4月1日起,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国家补助,新农合补偿,逐步实现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提高广大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分娩补助政策,永顺县财政局、卫生局制定的《永顺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出台实施。该方案对补助对象、服务内容和补助标准、实施程序和要求、管理与监督均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分娩补助对象
凡持有永顺县户籍、农业人口、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定点助产机构分娩的孕产妇均为分娩补助对象。
二、服务内容和补助标准
(一)服务项目及限价标准
1、服务项目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基本服务项目包括基本护理、常规检查、接产服务和基本用药等服务项目,保障住院分娩质量与安全。
2、医疗费用限价标准
县、乡医疗保健机构实行住院分娩平产、剖宫产限额付费包干制。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所单胎平产限价850元,乡镇卫生院(分院)单胎平产限价600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所剖宫产限价2500元,中心卫生院等一级医疗机构剖宫产限价2000元。双胎平产、剖宫产分别增加150元。
(二)补助标准
1、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补助标准
(1)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
   ①平产每例由县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补助300元,双胎增加150元;新农合最高限额补助300元。②符合指征的剖宫产手术者由县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补助300元,双胎增加150元,其余部分由新农合按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办法予以补助。
(2)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所住院分娩:①平产每例由县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补助300元,双胎增加150元,新农合最高限额补助550元;②符合指征的剖宫产手术者由县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补助300元,双胎增加150元,其余部分由新农合按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办法予以补助。
2、未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例由县住院分娩办公室补助300元,双胎增加150元。
3、在外地和省、州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凭有效医药费用发票,出生证、准生证等相关证明,参照我县医疗机构标准补助,在县外二级以上助产机构分娩者,按县级标准补偿;在县外乡镇卫生院(含一级助产机构)分娩者,按本地乡镇卫生院标准补助。
三、实施程序和要求
1、农村孕产妇凭补助卡、个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薄、准生证、参合证)在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
2、产妇出院结算。属基本服务项目之内的平产分娩,产妇住院不交基本服务项目的费用;属剖宫产术或产科并发症的,定点助产机构一次算清,本人只交自付部分。助产机构填写“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凭证”,由产妇本人或家属签名,个人保留第一联,其余三联加盖单位公章作报账用(第二联由助产机构保存,第三联为县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报账凭证,第四联为县合管局报账凭证)。
3、在县外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先由本人垫付相关费用,分娩后6个月内凭有关凭证(结算发票、出院证明、户口薄等)到县妇保所和县合管局办理报销手续。未达到本地标准的,据实给予补助;超过标准的,按规定标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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