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妇联协助弱势妇女邓丽君斩断七年之痛
近七年来,湘阴县文星镇先锋社区妇女邓丽君一直生活得十分痛苦,因为这七年来她的丈夫陈光明与一女性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对邓及三个子女不管不顾。
一、心痛无奈,诉诸媒体。
邓丽君的丈夫与第三者同居时,大女儿才13岁,二女儿11岁,小儿子8岁,三个孩子一直由邓苦苦抚养,邓靠每天在各单位和别人家中打钟点工维持家用。七年来,陈仅付过不到2万元的生活费、学习费用。邓多次找到陈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陈一直回避。去年,邓的二女儿考上了大学,今年年初,小儿子被查出患有严重的肝病,邓向丈夫讨要小孩的治疗费、学习费,陈拒不支付。邓万般无奈,致电湖南都市频道《约法三章》栏目,请记者出面调处,为她维护权益,帮她解除空壳婚姻。
二、协调无果,求助妇联。
2009年3月31日,湖南都市频道《约法三章》栏目记者陪同邓丽君来到丈夫与第三者的住处,要求丈夫给个明确回复。不料第三者及其亲属蛮横无理,举起菜刀将记者一行逐出家门,并在马路上追赶一公里路之远。幸亏记者及时报警,才阻止了一场恶性伤人事件的发生。
见调解无法正常进行,4月2日中午,记者陪同邓丽君来到湘阴县妇联办公室,正逢县妇联主席陈丽、副主席张桂文、办公室副主任王和平在单位加班,了解事由后,陈丽主席当即表态:一是为邓争取法律援助,免费为她聘请律师。二是协助她向法院提供证据,并要求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对其丈夫及第三者给予法律制裁。三是为她在县属企业谋求一个工作岗位。
三、“娘家”撑腰,依法维权。
4月3日,县妇联主席陈丽、副主席刘宏遐来到司法局找到局长黄定文,向他反映邓的特困家境及起诉事由,黄局长当即安排新潮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杜威利为邓提供法律援助,在不收取律师费的情况下,为她收集证据、写具诉状、提起诉讼,并为她出庭辩护。随后,妇联一行又来到县法院,向民庭负责人反映邓的相关情况,法院表示只要证据确凿,定将对邓的丈夫及第三者追究其重婚罪,并将要求陈光明对邓进行过错赔偿。
4月8日晚,妇联主席陈丽、副主席刘宏遐、张桂文一行人于晚8时来到邓丽君租住处,拿出400元对邓进行了慰问,并了解事态的进展情况。目前邓陈离婚案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
同时,县妇联与普吉鞋业、士达纺织等企业已联系好,只要邓愿意,随时可能到企业报到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