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能干涉我们的婚姻吗
作者:花垣县妇联
发布时间:2009-03-09 11:25:21
案例:我和丈夫2006年经人介绍相识,同年登记结婚。丈夫幼年丧父,婚后,婆婆与我们住在一起,家中大小事务皆由婆婆说了算,我们夫妻俩既没有个人空间,也没有生活自主权。由于我和婆婆的生活习惯有诸多冲突,两人经常因生活小事发生争执。儿子三个月时,有一天因为一件家务事和婆婆发生了争执,婆婆就叫丈夫教训我,丈夫于是第一次动手打了我。之后,丈夫又多次在婆婆的指使下打我。今年5月底,又因为一件小事,我被婆婆赶出了家门,并不准我看望儿子。现在,在婆婆的要求下,丈夫提出了离婚,理由是母亲含莘茹苦把他拉扯大,他无论如何不会让母亲受半点委屈,并扬言说如果我不同意,他将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我和丈夫感情基础不错,并且小孩才九个月,我们的婚姻难道因为婆婆的干涉就要走向结束吗?
分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自由离婚自愿,他人无权对此进行非法干涉。案例中婆婆对儿子婚姻的过分干涉是错误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此规定,案例中的男方是无权提出离婚的,即使法院受理了他的起诉,也会判决不准予离婚。3、抚养和教育子女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男方不准许女方看望小孩是违法的,即使在法院判决离婚且小孩由男方抚养的情况下,女方对小孩的探视权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县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 施新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