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心区法院为“外嫁女”撑起一片蓝天
作者:天心区妇联      发布时间:2009-03-05 11:29:18

 


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易某母女俩从天心法院法官手中领到了8万余元土地补偿费,激动地说这是她们收到的最好的,也是最珍贵的“三八”节礼物。

原告易某系长沙某村村民,自幼在该村生活,参与了该村土地承包经营。2007年2月5日原告易某与现役军人孟某登记结婚。2007年12月生育一女儿并将女儿户口落在母亲易某所在的村。此后,该村的土地被征收并于2008年7月以人均43000元向村成员发放土地征用补偿费。村委会认为易某母女为挂靠户,根据2005年5月该村的一个内部协议规定,本村女孩结婚后,不论其户口是否迁出,均不参加分配,如要得到同等享受,一人须交纳现金10万元,故未向两原告发放补偿金。易某多次要求补发未果,遂诉至天心法院。法院受理后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征用所获得的补偿,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本集体的成员可以通过民主议定的方式对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作出决定,也可以自主决定根据成员对集体所尽义务、责任等情况的差别对不同成员所应享有的权利作出不同的安排,但不得因此损害个别成员应当享有的权利。本案中,易某母女均系该村的村民,其有权享有该村因土地被征用所获得的补偿,村委会根据2005年5月的内部协议不分配土地补偿费给两原告,明显不当。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原告易某母女享有村民同等的承包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权;同时由被告给付原告易某母女土地补偿费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拒绝支付补偿费。为此,易某向天心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局受理该案后十分重视,先后多次派人到易某所在的村协调,同时还争得该村所在的镇党委机关的协助,前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将该案执行到位,有力保障了易某母女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2008年以来,天心法院共受理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70余件,此类案件中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达90%以上。故此,天心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理与执行十分重视。为及时、快捷、妥善处理此类案件,该院要求法官在审理中需多方了解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充分收集和掌握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权衡案件处理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并要善于抓住调解的有利时机,最终依法妥善作出处理。在执行过程中,该院及时与当地党政机关协调并发出司法建议书,得到了当地党政机关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天心区大托镇政府还先后下发了《关于村、组土地补偿分配预留应急基金的指导意见》等三个文件,促使天心法院所受理的属于大托镇的涉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件全部执行到位。同时,也起到了对该镇所辖区域的土地补偿款的发放予以监督、指导作用,及时纠正漏发、错发、侵吞等现象,从源头上减少了此类案件的发生。同时,该院还在辖区进行普法教育,转变农村重男轻女的观念,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真正为妇女们撑起一片蓝天。

 
 
天心区妇联
200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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