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新沛:为妇女维权撑起一片蓝天
作者:花垣县妇联
发布时间:2009-02-27 09:54:19
施新沛,县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站站长,边城法律服务所主任,一九九七年从湖南省吉首大学政法系经济法专业毕业,是当时花垣县仅有的三名女法律工作者之一。投身法律服务事业十余年时间以来,她恪守职业道德,尽心尽力为群众尤其是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当生命面临死亡威胁的时候,她仍坚持在病床上向前来寻求帮助的人提供援助。善良、乐观、执着和富有正义感是施新沛最真实的人格写照。 以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社会的承认。
刚从事法服务时,施新沛才二十岁,是个身材娇小,满脸稚气的女孩,案源少之又少,来法律服务所办案的当事人,多数都是指定那些老工作者为他们代理案件的。但是施新沛没有就此而退缩,她认真代理好每一个案子,尽量从法律角度和现实角度分析好每一个案情,尽最大努力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记得刚进入法律服务所上班不久,从花垣县某总公司分立出来的一个新公司总经理因为一个债务纠纷案来到法律服务所办公室咨询,这是一个已经判决生效并且被强制执行完毕的案件。该新公司与总公司分立之前,欠有某单位的一百二十万元,六个月前该单位以新公司为被告提起了诉讼,法院在该案件判决生效后原告的申请下,强制执行了新公司银行帐户中的一百二十万元。新公司经理刚从另外的单位调来不久,本来就效益不佳的公司一下陷入了困境之中。心如火灼的经理一连咨询了三位湘西州内较出名的老律师,但他们都认定这个案子无法推翻。听完了经理的叙述,看完了相关的材料之后,她认为要达到该新公司的目的就必须申请再审,而立案再审就必须有新的证据证实原判的错误,故查得总公司与新公司的分立协议中关于债权和债务内容是关键。在必要时可能还要申请同级人大或者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经过半年时间的努力,花垣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终于进行了改判并进入了执行回转程序。在庆功会上,经理感慨万分地说:“在找到小施的时候,她心里想,几个老律师都说这个案子要推翻几乎是不可能的,这个女孩又能有多大的希望呢?唉,死马当作活马医吧!没料到,还真的成功了。”当那位经理知道施新沛只有二十岁时,不禁感叹到“有志不在年高,无志空长百岁啊”。从那以后,该公司的职工或者家属都委托施新沛给他们去承办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同时还介绍别人来找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这样一传十,十传百,她的案源就多了起来,有几次连续开了好几个星期的庭,庭开完了,人也因劳累过度而病倒了。但是,事情再多,工作再忙再辛苦,施新沛也不敷衍办事,她一直铭记着“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工作宗旨,始终如一地努力把事情做到最大的满意程度。
以身作则,科学管理,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社会形象。
2003年,27岁的施新沛在全所人员的共同推举下担任了花垣县边城法律服务所主任职务。虽然有同事们的信任和支持,但她觉得自己毕竟年轻,资历不深,经验不足,要想管好这支队伍必须下狠功夫。当时,单位存在队伍管理纪律不严,规章制度不全,部分同志习惯随心所欲,各行其事,各走其道,偶尔还有不尽职责和违规收费的现象,在社会上和当事人间造成一些不良影响,为了整顿作风,她首先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即:一、学习制度。学习好社会科学、文化,尤其是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更新,是做好法律服务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她要求全所同志平时要自学并定期集中学习,在办案过程中要和其他同行相互取长补短。同时,她们还指派工作者参加州县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学习和培训班,并及时向全体人员传达学习和培训的内容。二、办案制度。制度规定,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要求由单位统一受理,结合当事人意愿指派法律工作者承办受托事项。委托代理法律关系成立后,要求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重大疑难案件须提交所务会研究,力求把好质量关。三、案卷归档制度。案卷是为经济建设、社会稳定服务的历史资料,全面地反映了办案的程序、办案的质量和社会效益,客观地记载了纠纷发生的原因、经过和处理的结果。力求材料齐全,一案一档,做到有据可查,有根可考。),还聘请了县政法战线德高望重的郭明华老同志坐阵监督,协助管理法律服务所的工作,逐渐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加了社会透明度,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平时,对于同事们在办案过程中遇到了困难和阻力,她都亲自出面协调,给大家排除障碍。同事们家庭出现矛盾和困难,她再三出面做好工作,稳定情绪、化解矛盾、促进和睦,并从实际出发,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等。慢慢的单位的凝聚力加强了,施新沛与全体人员一起一年一个新举措,一度一个新台阶,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为妇女儿童维权,清官可断家务事。
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之后,施新沛发现许多妇女儿童、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于是经常自觉自愿地为这部分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2004年,花垣县妇联、花垣县司法局联合下文成立了花垣县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施新沛被任命为工作站的负责人。援助站成立以后,施新沛对妇女儿童维权投入的精力更多了,她自己都记不清到底义务为多少妇女儿童和老人提供过帮助。
2004年8月的一个下午,施新沛正准备下班,突然一男一女,女的抱着一个小孩,两个人骂骂咧咧地闯过了办公室。经他们自述,方知是一对夫妻,系本县拐代村村民,男方叫石××,女方叫吴××,两人结婚七年,生育三个小孩,最小的小孩仅六个月。因该六个月小孩患病脑瘫,康复无望而相互埋怨、争吵继而闹离婚。作为男方的石××既是女方的丈夫,又是小孩的父亲,小孩病后,不但没有竭尽全力,想方设法给小孩冶病反而绝情闹离婚,欲甩包袱了事。根据客观事实,施新沛只好于情、于理、于法三个方面作双方的思想工作,要求双方先设法给小孩治病,待孩子脱离危险后再谈双方离婚之事。但石××气在心头,拒不听好意相劝,反而火气冲天,“啪”的一声将一本存折甩在她的办公桌上说:“我晓得你们帮别人办案是要钱的,我这钱就送给你当办案费”。见石××如此固执,而天色已晚,在制止两人吵闹无果的情况下,施新沛便安排吴××抱着小孩坐在另处,自己以最快的速度给石××写了一份“民事起诉状”,把他安排离开办公室之后。施新沛将吴××请进办公室,把石××的代书费和身上仅有的一百元现金送给了吴××,办公室的另外两位同志也相继掏出钱递结吴××,要她先结孩子打针吃药。施新沛告诉吴××,需要的时候援助站会给她提供一切法律援助,保护她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吴××拿着钱,抱着孩子,千恩万谢地离开办公室。而这一幕恰好被仍蹲在办公室门外的石××听得一清二楚,他一反常态,平静了情绪,低着头和妻儿一起离开了司法局的大门。约一个月后,吴××给她捎来口信说:“丈夫石××已经不再提出离婚之事,存折里的钱已由他主动取出给孩子治病,现在孩子已经逐渐康复了。感谢边城法律服务所,感谢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是你们挽救了这个面临破裂的家庭”。
2007年8月份,团结镇马道子村妇女张××携患癫痫病的女儿彭×来到县妇联哭诉,称其丈夫彭××不给母女俩生活费,拒绝出资为女儿治病……她们将此事向村支两委、向基层人民政府反映均得不到妥善解决。接到县妇联电话之后,她向张××及其十四岁女儿彭×了解了详细情况。认为彭××不给该母女俩生活费,不出资为女儿治病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该行为严重损害了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彭×的合法权益,而村支两委、基层工作人员在处理问题时也有不妥之处。她在第一时间里和马道子村支两委的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并从法律角度给他们作了详尽的分析,要求他们协助她们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在马道子村支书袁其富的协助下,她们多次分头找到彭××作他思想工作。工夫不负有心人,彭××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接回了妻女。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遇到的大都是婆婆妈妈的家务事,做这方面的工作,既费心费神还可能两头不讨好,所以有些业内人对此类纠纷尽量回避。但施新沛不同,她觉得,当一个又一个面临破裂的家庭经她的努力而破镜重圆,当一份又一份即将断裂的亲情经她的良苦用心而重归于好的时候,她感觉自己的工作是那么的有意义。据不完全统计,四年来,施新沛义务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案件上百起,减免代理费近20万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两千多万元。这些工作虽繁杂而琐碎,但她还是年复一年,乐此不疲。
宠辱不惊,因为她心中有法律这一杆秤。
干法律这行得罪人是不可避免的,有时还要遭到他人的威胁。2008年3月,施新沛代理一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对方当事人曾跟踪她到司法局,并闯进法律服务所办公室拍着桌子大吼:“你让我打输了官司,我就要取你的命,把司法局炸了……”施新沛趁其不备,奋力夺门而出。那人就拼命地打砸法律服务所的大门、窗户和桌椅,并扬言要杀了施新沛。闻讯赶来的司法局工作人员最终强行将其控制并交由110处理。面对威胁和恐吓,施新沛仍坚持代理案件并最终获得胜诉。
她的执着勇敢和敏锐的法律思辩能力也折服了她的许多“敌人”。2001年上半年,施新沛担任一个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告的代理人。她认为被告的行为性质应定为为正当防卫,依法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提交了扎实的、确凿充分的证据加以佐证。在法庭辩论时,原告方旁听席上有一个长相凶蛮的小伙子大发雷霆,多次当庭讲出一些威胁施新沛的话。当时,施新沛都不予理睬。哪知休庭之后,那个小伙子及原告的其他亲属径直地对她讲:“你嘴巴子厉害,你厉害,总有一天她们要让你付出代价的,你小心点……”施新沛不卑不亢地说:“我理解你们的心情,也很同情原告,但刚才你们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我代理案件不仅仅是凭口嘴巴子厉害,主要是有事实依据和法律准绳……如果认为我水平不错,以后需要委托代理人时可以来找我嘛”。说完,她从容离开。哪知一个多月后的一天上午,那个长相凶蛮的的小伙子出现在她们办公室里,施新沛正在暗自防犯着,却见他满脸愧疚地向她一抱拳说:“那天她确实对你不起,请大人不记小人过,帮她们一把……”原来,此人的叔叔在一个私营企业里做事时发生了工伤事故并已致残,然而老板以他是打零工为由,分文不肯赔偿。在多次协调无果的情况下,他们想到了法律,也想到了一个月前遭到他们威胁过的女法律工作者,但不知是否愿意给当众辱骂过她的人办理案子。施新沛不记前嫌,依法接受了委托,代理伤者申请了劳动仲裁,为当事人争取得了满意的赔偿。事后,当事人在当地电视台点歌感谢。
工作以来,施新沛几乎每年都是优秀个人,拿到的荣誉证书不计其数,但无论是成绩还是他人的感激与敬重,还是可能面对的各种误解、威胁,她都能冷静面对,因为她心中有法律这杆秤,她知道她的职责所在,她会为这个职责而不懈地努力。
笑对病魔,她用坚强创造了一个医学奇迹
2008年夏季,施新沛和死神擦肩而过,生与死的洗礼,让她更加珍惜拥有的一切。2008年7月11日,她突然双下肢麻木、瘫痪而被送进州医院住院治疗。州医院已查明是急性脊髓炎却无法控制炎症,麻木症状漫延到整个腹部,只要升到胸部,她将会因呼吸肌失去功能而亡。在州医院下达了六次病危通知书后,怀着最后一线希望的亲人们把她送到了湖南湘雅医院进行最后一搏。坚强、乐观的施新沛不但没有被病魔吓倒,反而安慰照顾她的亲人们不要替她担心,只要有一分希望,她就会做一百分的努力。在湘雅医院下达了两次病危通知书之后,炎症奇迹般的得到了控制,在湘雅治疗了二十天的时间,在她的双下肢脚指头微微能动的时候,医生教授们建议她回家进行自她康复,并根据临床经验安慰她半年之后一定会重新站起来。回到家里,在家人的帮助下,她有规律地进行康复锻炼。仅近一个月的时间她就能重新站起来并重新在阳光下或者风雨中奔波了。在她患病住院期间,因为不知道她患病,有些人仍打她的电话或询问案情或咨询法律,她对此都一一解答。因为是边城法律服务所的主任,单位上的事,业务上的事她都一件不落地遥控指挥和妥善处理。她能平静面对病魔,乐观和自信的心态也深深地打动了湘雅附一神经内科的医生和护士们,就连杂勤工都会乐呵呵地主动帮她做她份外的事。初初从医院回到家里,母亲看到活奔鲜跳的女儿瘫睡在床,一天到晚泪水涟涟,但看到她躺在床上还认真地为顾问单位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和来探视的朋友们谈笑生风……母亲终于放心了。施新沛在花垣县妇女联合会编的《妇女动态》月刊里负责“维权视点”版块的撰稿工作,治疗期间她一直坚持撰稿,从未间断一期。
敬业爱家,扮演好自己的社会角色。
2002年以前,因为未成家,施新沛可以把全部精力投入自己深爱的法律服务工作之中。2002年10月份结婚之后家庭琐事就多了起来,幸好有个理解并支持她工作的丈夫,她的工作依然干得很出色。2003年9月份,儿子的出生,她的身份就复杂了起来,既是父母的子女,又是公婆的媳妇,既是儿子的母亲,又是丈夫的妻子,这面临的现实对她来说是一个严竣的考验。当时的局主管领导给她下调任务指标,同意她下半年休假在家。但是,在她临产前和坐月中,还是有不少当事人上门来咨询和要求她满月之后一定要帮他们打官司。在儿子刚三十八天时,她就无法再拒绝当事人的信任而早出晚归、四处奔波了。她疼爱孩子,也很想多休息几天,但面对当事人那饱含期待,信任甚至乞求的目光时,那种义不容辞的豪情便充积于胸,她就又毫不犹豫地收拾了纸和笔,提起公文包再次启程。为了兼顾事业和家庭,她工作时更加兢兢业业,在家里尽量照顾和亲近孩子,多做一些自己能所力及的家务,和家人一起相互勉励,争取做到事业、家庭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