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城中村”改造夯实“两城”建设基础———访市政协委员、是农业局政工科长全良娥
作者:郴州日报
发布时间:2009-02-19 15:00:08
“城中村”是指那些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或城乡接合部,被城市建成区用地包围或半包围的、没有或是仅有少量农用地的村落,大体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完全没有农用地的村,且已经被城市包围;第二类是有少量农用地和处于城市近期重点建设区域的村;第三类是有较多农用地和近期不列入城市重点建设的村。 “城中村”存在规划滞后、基础设施不配套、社会治安管理薄弱、环境卫生状况差、失地农民生产生活困难的实际,改造面临产权困境、管理体制问题、拆迁补偿困境。
“城中村”改造对策措施:(一)、坚持“城中村”改造经济、景观、居住三统一原则,突出主题规划。(二)、加强土地管理,合理确定“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政府统一征地,加强土地一级市场管理,集体经济组织和无审批权限的部门不得擅自与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非农用途土地协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当地实际出发,结合区位、经济状况、村(居)民意愿等特点,合理确定“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三)、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规范“城中村”开发建设管理。(四)、规范集体资产管理,稳妥推进村级经济组织的改制步伐。(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六)、加强对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对“城中村”改造工作负总责;深入调查、集体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制订统一且符合绝大多数村(居)民意愿的改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