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妇联2008年信访工作分析
作者:芷江妇联      发布时间:2009-02-12 11:56:45

 


2008年,我县妇联共接待信访116件,处理116件,处理率为100 %。
一、来信来访的类型
(一)婚姻家庭类
婚姻家庭类共53件,占全年来信来访的46 %。其中财产纠纷的有8件;配偶有外遇的有12件;离婚问题上财产分割不公的有12件,子女抚养纠纷8件;执行有1件;夫妻之间家庭暴力有8件,其他4件。
(二)劳动权益类
劳动权益类共15件,占全年来信来访的13 %。其中生活困难需要救助有14件(生病救助有8件),退休金问题有1件。
(三)人身权益类
人身权益类共4件,占全年来信来访的 3.4%。其中奸淫幼女1件,打架伤害1件,死亡1件,其他1件。
(四)财产权益类
财产权益类共5件,占全年来信来访的4.3%。都是出嫁女责任田、宅基地的问题。
(五)综合类
综合类共39件,占全年来信来访的34%。其中计划生育后遗症2件,法律援助20件,心理咨询17件。
二、来信来访的特点
(一)法律咨询在来访中所占比例较大
一方面反映妇女的依法维权意识增强,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妇女儿童维权的困难。前来咨询的妇女最关心的是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但其中80%来访者对夫妻共同财产情况不了解,离婚诉讼中拿不出有力的证据支持自己分割财产的要求。
(二)家庭暴力仍是来访妇女哭诉的主要内容。
其主要原因:一是因为“第三者”问题。当女方发现男方有外遇,与男方争论时,男方说理不过,往往采取暴力手段。二是由于男方有不良嗜好。如酗酒、赌博等恶习引起夫妻争吵,男方以施暴压服女方。三是男方心理不健康。一个人的心理畸形,就会性情暴戾、自私、缺乏爱心和责任感,当某些要求不能达到满足或家人干涉他们的个人不良生活行为时,往往采取殴打、虐待等暴力手段。四是家庭生活困难。女方经济上不独立,导致对男方的依赖,从而降低了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在生活中经常遭男方打骂。因家暴来访的妇女,以下岗、无业、从农村来城镇谋生的居多。
(三)配偶有外遇的婚姻纠纷不能忽视。
近几年来,这类信访居高不下,主要原因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受国外影响,中国传统的婚姻格局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而社会对此类不道德行为日益宽容,有关法律的相对滞后,面对权益受侵害的妇女,妇联有时也是爱莫能助,男方有单位的,还可以跟单位联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单位很少对男方采取行政纪律处分。男方无工作单位,那就无可奈何,这类问题的存在应引起社会的关注,否则婚姻家庭的影响越来越大,进而诱发大量的社会问题,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影响家庭不稳定因素主要还有:女性下岗、失业、经济地位变化;丈夫事业有成,经济地位或职位提升后嫌弃经济或社会地位低下的妻子;夫妻一方有外遇,不忠实于配偶,以丈夫一方居多,反映丈夫有外遇的,在历年的信访中都占相当的比例,被投诉的有个体户,一般职工,也有国家公职人员,因此类关系比较隐蔽,知情人往往不愿作证,妻子一方因举证困难,而不能依法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这也成为妇女选择离婚的难题之一。
(四)社会救助需求增多。
因生活困难、疾病缠身上访请求救助的贫困弱势群体增多,有14件占总数的12%。一类是贫困妇女,特别是下岗女工、农村贫困妇女因生病或孩子重病,付不起巨额医疗费而寻求救助;另一类是上访妇女因无力负担诉讼费用,请求救助;还有一类是子女上学交不起学费,请求帮助。对于众多的求助人群,她们对妇联组织的期望值很高,希望妇联组织无论如何都能够给予解决一些,但是我们妇联的能力显得相当有限,我们一没权二没钱,社会捐款只能搞一二次,人们的爱心经不起考验,次数多了就会变成冷漠。对于这种情况,我们一般是先推荐其到民政局、红十字会寻找救助。然后,我们妇联工作人员往往是自掏腰包,拿出五十、一百元给他们,但是杯水车薪。
(五)已退位的村妇代会主任的待遇问题。
这些退位的村妇代会主任过来是最基层的干部,她们在调处邻里纠纷、家庭矛盾、村组发展、计生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她们所付出的努力和艰辛,不会少与村支书、村长,有的付出可能更多,他们在村里与村长、书记一样,威望是非常高的,可是在退位后的待遇上却出现了明显的不平等。从我县实际操作来看,已退位的村长书记只要工作满十五年以上,每年就有400元不等的补助,而村妇代会主任却享受不到这种待遇,过来每年的人大会议,就有代表提出要求解决村妇代会主任待遇问题的提案,可没有得到解决。据我们初步调查统计,我县村妇代会主任连续工作15年,累计工作20年的不超过200人,如果上级妇联能争取出台这样一个政策,既解决了退位村妇女主任的后顾之忧,同时也使在位的村妇女主任看到希望,使这些村妇女干部工作责任心更强,干劲更大,对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新农村无疑将起到助推器的作用。
    三、解决的措施
(一)重视普法宣传。
在信访中丈夫有外遇、非法同居、家庭暴力案件等,有的行为人并不是不懂法,而是视法律而不顾,甚至钻法律的空子。婚外情属道德范畴,而有的行为人视道德而不顾去伤害对方,严重影响了家庭和睦,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法律规定尚不健全,使一些违法者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比如,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对家庭暴力行为没有具体可操作性的法规,面对现依然存在的家庭暴力现象很难控制和打击。我们妇联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达到人人知法、懂法、守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借助于新闻媒体,继续对《妇女权益保障法》、《村民组织法》、《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妇女的法律保护意识和收集证据的观念。
(二)加强家庭文明建设。
大力弘扬家庭美德,提高家庭成员素质,教他们学会婚姻家庭的协调、沟通方式、方法等,努力建立平等、民主、文明、和睦的社会主义新家庭。在创建“平安家庭”、“文明单位”活动中,要继续在全社会开展“禁赌、禁黄、禁毒”活动,确保社会稳定、家庭稳定。
 
(三)呼吁有关部门加大救助力度
因病致贫,如何来关爱这一特殊群体。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尚在不断健全和完善,“看病贵”导致了一些家庭因为一场疾病就陷于困苦的深渊。面对这样的不幸,对政府及医疗机构的那些道义要求,往往由于只是基于同情心的理由,却缺乏完整的合理性逻辑支撑,而显得不那么有力,从而效果一直也不太明显。其实,从人道和普遍正义的观念出发,救助贫穷的患者,让每一位患者都得到人道的救治,让每位患者的家庭不是因为出现了一名病人就陷于无边的贫困,是社会不可推卸的责任,是普遍正义的必然要求。所以加强医疗体制的改革,完善社会的求援机制,让“老百姓”看得起病,住得起院在维权工作中,还应广泛呼吁有关部门关心妇女事业,尤其对贫困妇女加大救助力度。
通知公告

潇湘女性网 www.hnwomen.org.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13008981号-1

主办单位:湖南省妇女联合会 协办单位:凤网传媒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 邮编:410011

妇女维权电话:1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