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严格规范人口计生工作责任,着力强化问责力度
作者:田志堂 危祖望 何荣
发布时间:2009-02-11 08:49:12
永顺县严格规范人口计生工作责任,着力强化问责力度
为切实抓好人口计生工作,弘扬真抓实干精神,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人口计生工作上台阶。近日,永顺县委、县人民政府出台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决定》,文件从两方面作出了加大问责的规定。
一是加大“通报批评”的问责力度。在年度人口计生工作管理中,凡单位有下列情形出现的,均实行通报批评:每次人口计生集中服务活动中,几项主要节育措施完成不到规定任务的;基层基础薄弱,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严重滞后的;本辖区人口出生错漏报现象严重的;出现重大问题经督查而不及时整改的;主管部门对其下属单位及干部职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失误的;依法查处违法生育案件不力,社会抚养费征收未达到规定标准的。
凡得以一次“通报批评”的单位,必须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限期整改报告;得以两次“通报批评”的单位,对单位的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其单位列为“警示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负责人及人口计生工作责任人本年内不得提拔调动和评优评奖。
二是加大“一票否决”的问责力度。在年度人口计生工作管理中,凡单位出现下列情形的,均实行“一票否决”:人口计生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工作水平严重下滑而影响全县整体人口计生工作的;全年累计被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三次或三次以上的;单位内部人口计生管理混乱,干部职工出现违法多生育行为的;年度人口计生工作考核评估综合得分不及格的。
凡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实行重点管理措施,取消申报综合性荣誉称号和评优评奖资格,其单位主要负责人、人口计生工作分管负责人及人口计生工作责任人予以免职,不得提拔和调动,已调离工作单位的,予以跟踪否决,调回原单位抓计划生育工作,取消申报个人荣誉称号、评先评优和晋职晋级资格;同时,其班子成员也不得提拔和调动。
作者:永顺县妇联田志堂 危祖望 何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