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教育局公布2009年春季教育收费政策
作者:怀化市妇儿工委办(推荐)
发布时间:2009-02-11 08:37:32
鹤城区教育局公布2009年春季教育收费政策
开学在即,鹤城区教育局于2月7日,公布了2009年春季鹤城区教育收费政策:今春开学,鹤城中小学收费政策基本不变,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一律按政府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会议明确,公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只可收取学费和代收费两项,学费标准和审批权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000元,城区(县城关镇以上)高中和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800元。代收费有书籍课本费、信息技术教育费、作业本费三项组成。书籍课本费由区物价、教育部门根据省教育厅颁布的高中用书目录和省物价局核定的书籍课本价格核定;信息技术教育费,经省以上教育部门认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按每生每期50元,其他学校每生每期35元的标准执行;作业本费保持2008年水平不变,每生每期18元。未开设信息技术课程的学校和班级,不得收取信息技术费。面向学生发行的教辅资料和刊物由学生直接向出版发行单位订阅。
城镇义务教育段公办中小学收费政策基本不变,需缴课本费和音像教材费。其中,小学1年级每生每学期42元,2年级43元,3年级71元,4年级72元,5年级87元,6年级83元,初一143元,初二145元,初三85元。
今春开学,对于“一费制”以外的收费,鹤城区教育局表示,学生防疫、体检、校服、保险、电影、寄宿费、搭餐费等费用不列入学校收费项目,其费用按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收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公办学校一样享受免杂费政策,其收费标准按区物价局2009年春季重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鹤城区教育局同时要求各校严格收费管理,必须在显要位置张榜公示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坚决制止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