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身为人女,谁不想承欢膝下、尽忠尽孝;身为人妻,谁不想温馨甜蜜,花前月下;身为人母,谁不想望子成龙,共享天伦。可是女检察官们却不能,多少个日日夜夜伏案到天明,多少次泥泞蹒跚在取证途中,她们在检察岗位上默默耕耘,用青春与热诚谱写着法律与公正,用细腻与认真捕捉着犯罪的痕迹,用温情与关注感化着迷途的心灵。
庄严神圣的审判庭,坐在公诉席上身着检服、胸配检徽的女公诉人,在铿锵有力地指控着被告人的罪行,与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进行针锋相对的唇枪舌剑,不卑不亢,围绕法理旁征博引,解析重点有理有据,法庭辨论技巧精湛、完美,使一个个被告人在女公诉人的指控下甘愿服法,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一次次令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自甘认输----她们就是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室的女检察官,她们用对正义和法律的无限忠诚,在庄严的国徽下勇敢地捍卫着法律的尊严,用气度和魄力将胸前熠熠发光的检徽打造成守护和谐永远的平安符!
巾帼横戈立马头,敢与须眉试比高
2008年初,汝城县人民检察院新上任检察长汪德华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进行了办案力量优化整合改革,根据女性口齿伶俐、思维敏捷、耐心细致等优势,在分配给公诉室5干警中就有4名女干警,女干警数占全室人数的80%。一年来,在人员少、案件多的情况下,4名女干警共办理各类刑事审查起诉案件128件162人,占办理刑事诉讼案件总数的82%,同时积极协助该院侦查监督室办理各类批捕案件102件135人,占办理批捕案件总数的62%,协助林业检察科办理各类涉林犯罪案件29件42人,占办理各类涉林犯罪案件的53%,且准确率均达100%,无超期办案、超期羁押、违法违规办案及错案现象。
如果说敬业爱岗讲奉献是每个检察干警必备的品质的话,有“拼命三郎”之称的女检察官就是典型的代表。她们不分年龄大小、职位高低,全心投入,忘我奋斗。担任刑检组组长兼公诉室主任的何红梅,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时时、事事、处处以身作责,面对本室人员少案子多工作量大之困难,能克服女同志特有的局限性,克服巨大的工作及家庭压力,经常加班加点,为获取关健性证据不辞劳苦,上山下乡跋涉奔波仍毫无怨言,毫不计较个人得失,凭着一股对检察事业的赤诚之心和强烈的爱岗敬业工作责任感,带头多办案,办好案,办大案、要案,一年来,其办理的各类刑事案件数均居全室首位。对该室受理审查起诉的每一起刑事案件均做到一丝不苟,严查细审,严格把关,秉公执法,使案件审结率、准确率均达100%。在办理一起在县内影响较大的涉嫌贪污、受贿案时,连续十多天日夜埋头在几十本厚厚的卷宗中,黑眼圈更浓了,眼角的细纹又增添了,但她还是不停歇,忘我工作。曾有一个晚上,她一次次接到丈夫的紧急电话,告诉她女儿生病发烧在医院,喃喃中喊着要“妈妈”,催促她过来看下女儿。每接一次电话,作为一个母亲,她都心如刀绞,恨不得马上去看孩子,可是作为一名检察官,一想到这起引起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一万多职工异常关注的案件正处在攻坚阶段,她只能擦干眼泪,稍静下心又一头扎进浩如烟海的案卷中……有多少个周末是在办公室和案卷堆里度过的,有多久没好好地陪陪孩子、丈夫,有多长日子没去看望年老的父母了,她从来没算过。想起孩子每次渴望有母亲相伴的神情,想起孩子羡慕人家母女共乐的眼神及年老父母对女儿回家看看的渴望,她心中对孩子、父母的歉疚就又多了几份。作为一名母亲、妻子、女儿,她心中有太多的愧疚,但作为一名共和国的检察官,她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她胸前庄严的检徽。何红梅用行动和成绩,获得该院领导和相关单位的高度评价和肯定,她先后被中共汝城县委、政府授予“嘉奖”,评为“和美家庭”,被中共汝城县委政法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被汝城县妇女联合会评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被郴州市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干警”、“优秀公诉人”、“公诉质量标兵”、“优秀文艺演员”等。公诉室连续3年被郴州市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2005年荣获汝城县委、县政府惩治“六合彩”赌博专项行动先进集体,2006年10月被评为“湖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公正司法民众赞,甘为园丁护新苗
近年来,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犯罪势头有增不减,截止至10月,汝城县人民检察院今年共受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34件60人,且与往年相比呈现出“四个增多”现象,即抢劫犯罪增多,在校生犯罪增多,伤害犯罪增多,共同犯罪增多。未成年人犯罪为我们构建和谐社会蒙上了一层阴影,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未成年人犯罪通常其主观恶性不强,同时,与他们生理、心理发育不成熟有直接关系,若仅因一次情节较轻的犯罪而对其简单地处以刑罚,会更加导致未成年人的自我放逐,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公诉室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作不起诉处理的10人 ,占不起诉总数的48%,作不批准逮捕处理的12人,占不捕总数的52%,建议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理的25人,尽最大努力挽救失足少年。
谭芳芳,这个为检察事业奉献了近十五年的女公诉人,每一次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其坚强的脸上总是会露出难以掩饰的沉重和辛酸。今年年初以来,一伙由何某等十几名未成年人组成的犯罪团伙多次采取殴打、搜身、持刀砍伤的非法暴力手段对路人进行抢劫,造成县城民众人心惶惶、人人自危,产生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在公安机关将此案移到本院审查起诉后,考虑到本案抓获的何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十四、十五岁的未成年人,且系初犯,该案承办人谭芳芳在审讯的过程中以一位母亲、姐姐的身份对何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人生哲理,孩子们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全部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表示一定会好好悔过自新,争作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量刑时,法院充分采纳了我们的建议,对五犯罪嫌疑人均进行了从轻、减轻处罚。
为增强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9月18日,下半年开学伊始,公诉室经过精心策划、准备,组织了城镇中学新一轮的法制课教学工作,授课对象为今年9月份入学的初一新生及初二、初三学生,共计2000余人。公诉室何红梅主任以未成年人犯罪成因、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保护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规定等为内容,结合一些生动案例,为同学们深入浅出的分析了法律背后的立法精神和法理,让同学们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规定,从而使同学们真正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加强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通过法制讲课,教师和学生的法律意识都得到进一步增强,这堂精心准备、讲解生动的法制教育课获得了师生们的一致好评,收到了良好的法制教育效果。
小荷才露尖尖角,早有蜻蜓立上头
在公诉室的5人集体里,“80后”有2名,“年轻”是这支有实力的公诉队伍的一大特色,而“80后”不甘人后、以苦为乐的工作作风也赢得了领导的肯定和同事的尊重。晚上10点30分了,公诉室办公室内依然灯火通明,两个“80后”仍在埋头查阅着法律书籍,不时地互相探讨,甚至有时因一个法律使用问题展开着激烈的辩论·····这是公诉室办公室最熟悉不过的一幕。在两人的刻苦努力下,她们都于2007年顺利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
罗敏是一位仅20来岁的女公诉人,但她丰富的法律知识、娴熟的出庭技巧、出色的应变能力,雄辩的口才深深地令不少资深律师折服。在办理黄某等人失火案时,黄某自以为没有证人证实,公安机关在取证方面有所遗漏,于是他当庭翻供,狡辩他是被人陷害诬告的,所有的犯罪事实与他无关。面对这一切,罗敏出其不意地出示了一份重要证言,那就是她棋高一着,不辞辛劳和公安人员一起跋山涉水亲到案发现场寻找线索,对当地群众仔细寻访,终于找到了一位当时在山上拾捡柴火的目击者,通过向该目击者耐心细致地宣讲法律,晓以利害,他说出了黄某涉案的全部事实。面对这一切,黄某不得不低下了他不可一世的头颅,认罪伏法。
法里法外谋实事,争作百姓窝心人
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在院妇委会的组织下,公诉室全体干警给岭秀乡灾区儿童送去了文具、书本等“六一”节日礼物,并给中心校的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同时向学校和乡妇联赠送了《托起明天的太阳》、《为了明天的太阳》等青少年法制读本。孩子们手捧着崭新、漂亮的文具和作业本,笑脸如花。乡政府和学校对此举非常感动,赞叹不已,伸出双手紧握着眼前的贴心人,一个劲地重复着“检察院法里法外谋实事,真是咱老百姓窝心人” 。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了8级特大地震,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牵挂着全国人民的心,也深深牵挂了女公诉人们的心,5月13日,离上班时间还有整整半个小时,4名女公诉人早已不约而同地排着队焦急地等候在本院政工室门口,手里拽着艳红的人民币,蓝色的检裙映着胸前鲜红的检徽在微风中轻轻舞动,犹如一朵朵圣洁的芙蓉,坚强而美丽。
女公诉人们不仅多次主动向建整扶贫村及受灾群众捐款捐物,奉献爱心,更时刻铭记着肩负的社会责任,为我县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驾护航,促进了我县的经济建设。
在办理一起涉嫌破坏生产经营案件的过程中,主办此案件的女检察官了解到该案是由于村民与某企业因废矿石的权属产生矛盾,激动的村民挖毁了运矿的公路,并砸毁该企业正在生产使用中的变压器、压风机等机器设施,造成该企业直接经济损失10万余元。承办此案的女检察官在白天忙于政法系统“大下访”走访活动的同时,晚上加班加点,迅速审结此案。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办案人员说服犯罪嫌疑人朱某等4人主动赔偿受害企业损失4万元,并向该企业赔礼道歉,取得了该企业的谅解。检察官为企业排忧解难、保驾护航的做法受到了群众的称赞,为此,该企业经理范先生等人来到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室,给检察官们送上一面鲜红的锦旗,表达了他们对检察官为企业保驾护航的感激之情。
巡回法庭显神威,刑事和解促和谐
法律的目的在于惩罚和预防犯罪,如何将惩罚与预防犯罪良好地结合一直是本院公诉人的工作重点。司法不仅要注重法律效果,还要注重社会、政治效果,我们的女公诉人为此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巡回法庭的设立和刑事和解的适用便是对法律“宽严并济”的最好诠释。
城县地处三省交界处,矿产资源丰富,开采历史悠久,爆炸物品需求量大,因违法采矿引发的刑事治安案件多,如不严格管理控制爆炸物品,将对社会治安形势产生严重影响。为维护矿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本院和汝城县人民法院在汝城县大坪镇圩场,采用木板搭建的简易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关于被告人欧某非法运输爆炸物7余吨的案件。庭审中,公诉人何红梅铿锵有力的指控、对法律知识的娴熟、深刻的法制宣传教育、精彩的辨论使得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不得不自甘认罪、服输。公诉人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建议法院采信被告人欧某检举他人犯罪的重大立功表现,对被告人减轻处罚,被告人当场感恩涕泣,认罪服法,真正体现了法律的严肃、公正性。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审判,汝城县人民法院采纳了公诉人的指控和依法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当庭判处被告人欧某有期徒刑7年。宣判声刚落,被告人欧某回望刚满四个月尚未见面的儿子和白发鬓鬓的父母、泪眼婆娑的妻子,泪流满面,激动的说“我认罪,我后悔,如公诉人所说的我本想多赚点钱让家里的人过好一点,没想到反而害了自己及家人,我一定会好好改过,争取早点出来,弥补我对家人的伤害”。巡回法庭的举办,不仅惩戒了当事人,也教育了周边广大群众,给群众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律课,围观的群众深有感触地说“真没想到,运输一下爆炸物就要坐这么多年的牢,以后一定不要做违法的事情,害人害己!”。从而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活中往往有人因为一时冲动而触犯了刑法,但其本意并非如此,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在办理这类刑事案件时,女检察官们会用无比的耐心和适用“刑事和解”的政策去化解矛盾,最终使当事人握手言和。本院今年七月份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就是如此。
这起案子的起因是一学生在上晚自习时违反课堂纪律,被当晚值班管纪律的老师徐某打伤,该学生因此不敢再上学。后来该学生家长欧某和儿子一起到学校要求徐某赔偿5000元损失费,在与徐某协商未果后,欧某拿起徐某办公室里的一根长约一米的实心木制锄头柄将徐某的手、腿打伤。经法医鉴定,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案发后,欧某和徐某向司法机关提出了刑事和解申请,徐某也对欧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书面请求司法机关免予追究欧某的刑事责任。欧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移送到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人员发现该案被害人徐某在案件起因上存在一定过错,同时欧某在当地一贯表现良好,系因爱子心切而犯下错误。为了更好地帮助欧某改过,从构建和谐社会出发,承办此案的女检察官及时向汝城县“三调联动”办公室转达了欧某和徐某的调解请求,并邀请了该院的人民监督员列席和解会。欧某和徐某在县人民调解员和女检察官的调解下达成了和解协议,欧某当场赔付了徐某12000元,并向徐某道谦,同时也对徐某粗暴殴打学生的行为提出了批评。徐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深深忏悔,在向欧某的儿子赔礼道歉的同时,徐某也表示愿意赔偿相关医药费用,并规劝欧某的儿子重新回校继续学习。在女检察官的多方努力下,此案的当事人不计前嫌,握手言欢,女检察官的脸上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在达成刑事和解的同时,承办此案的女检察官还了解到欧某的儿子因这件事受到了很大的打击,为防止老师粗暴体罚学生的事件再次出现,及时向当地县教育局和徐某所在的学校发出了书面检察建议, 要求该县教育局在对徐某做出相应处分的同时,组织全县各校加强师德教育,就该事件进行认真反思,吸取教训,坚决杜绝老师粗暴体罚学生的事件再次发生。县教育局和徐某所在的学校收到该院的建议书后十分重视,在十日内就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向本院做了书面回复。这起案件在维护被害人权益的同时也维护了侵害人的合法权益。今年,本院共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办理刑事案件9件10人,经跟踪回访,这9起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以及公安机关都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这,就是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室的巾帼英雄们,她们兢兢业业、默默奉献,她们平凡而又伟大,执着而又坚强,选择了,就不后悔,付出了,就不收回,她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捍卫了法律的尊严,温暖了百姓的心窝,维护了社会的和谐,她们的钢与柔尽显着现代女性的风流。
汝城县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