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战线上的铿锵玫瑰
作者:汝城县妇联
发布时间:2009-01-05 19:08:11
司法战线上的铿锵玫瑰
——汝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女子合议庭先进事迹
在汝城法院,有着这样一个集体,永葆先进是她们的目标;服务审判是她们的追求;公正司法是她们的口号,她们以当代女性独立、干练的风采奋战在汝城法院的工作岗位—— 民事审判一庭。该庭共有干警6人,其中女干警4人,占全庭人数的66%。她们在任务繁重、琐碎的情况下,面对困难和压力,自强不息,爱岗敬业,立足岗位,团结奋进,展示了当代女法官崇高的品质,树立了文明办案,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
一、立足审判多奉献
民事审判一庭是法院审判业务部门的核心部门,承担着全院除刑事、行政以外案件的审理工作。该庭的女干警都已为人妻、为人母,在家中担负着生活的重担,但穿上制服,她们就是手握裁判大权的法官,而法官工作任务重,压力大是不争的事实,加班加点更是常有的事,这就意味着女干警们不得不经常在“大家”与“小家”上做出取舍。一直以来,她们总是选择顾大家失小家,妥善地处理好家庭和工作的关系,全身心地扑在审判工作中,整个心思都用在了案件审判中。为了及时审理案件,她们坚持不断提高审判效率,经常牺牲节假休息日,白天开庭审理案件,夜晚抱着案卷回家,赶制法律文书。凭着对审判工作的极大热忱,对老百姓的百倍关爱,对公正与高效的执着追求,凭着一股拼劲,一股挤劲,成为全院年审结案件最多的审判庭,该庭每年审结的案件均达140件以上。
针对该庭案件多,人员少的情况,她们不怕苦,不怕累,有案抢着办,尤其是对那些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她们总是抢时间,抓紧审理,及时结案,及时解决纠纷,解决矛盾。如原告朱细德诉被告朱攸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在施工过程中因未注意安全义务导致自身损伤构成二级伤残,其双前臂及左大腿下方被截肢,生活极度困难,通过开庭审理,该庭在认定证据的基础上,结合原告的伤残等级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1万余元,仅30天时间便审结了此案,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二、司法为民保公正
民一庭的干警常说:她们最满足的时候,就是看到当事人的脸上露出满意笑容。她们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该庭始终坚持审理案件要做到忠实于法律,秉公执法,不徇私情,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努力实现了案件审判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集体”、“调解先进单位”,多名干警被评为“办案能手”、“调解能手”。她们心中时刻装着百姓的疾苦和忧难,总是运用法律武器和手中的审判权,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庭审理案件有一个特点,就是注重对案件的调解,干警们为使案件审理达到息诉止争、案结事了的最佳效果,总是寻找最佳的时机,找准最有利的切入点,凭着女法官特有的温婉、细腻巧妙地将一个个“干戈”化为“玉帛”。她们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疏导和说服教育工作,使案件当事人相互达成谅解,最终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消除隔阂,实现了案结事了。宣传了法制,增强了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稳定。该庭每年所审结的案件中调解率达60%以上。如原告朱同春诉被告叶汝平离婚纠纷一案,双方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但由于被告自小患有小儿麻痹症,其生活自理能力差,庭审中其亲属抵触情绪很大,扬言如果原告要求离婚则要打死原告,如果法庭判决离婚则要逐级上访,庭审后被告亲属到原告家砸毁了部分财物,矛盾进一步激化,该庭得知情况下,耐心细致地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杜绝了群众性械斗事件的发生,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好评。再如原告夏时高诉被告东兴电力公司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诉讼过程中,东兴电力公司对原告的伤残等级申请了重新鉴定,但由于鉴定机构以未治疗终结为由作出了终止鉴定的结论,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该庭并没有简单地中止诉讼,而是多次找到东兴电力公司的负责人促膝谈心,以法官的公心、真心、诚心、耐心,换取公司负责人的爱心,最终感化公司的负责人自愿承担赔偿责任,让原告得到了及时的救济。就是这样,在面对数不胜数的民事纠纷中,该庭女干警始终坚持说服教育当事人有耐心,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有诚心,平息矛盾激化有恒心,评判是非曲直有公心。她们不仅公正高效地办结了大量案件,还引导感化了一个个当事人正确理解法律、理性对待纠纷,真正做到了“真情护正义、公平促和谐”。
三、维护权益树形象
民一庭所审结的案件大多是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为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该庭设立了维护妇女权益合议庭,主要由女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该类案件,对典型疑难案件邀请女性人民陪审员参审。维护妇女权益合议庭注重调解,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和疏导工作,使不少家庭破镜重圆,夫妻握手言和。对那些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儿童及老人给予法律上的极大保护和救助,使她们得到应有的经济及精神补偿与安慰。为充分发挥维护妇女权益合议庭的作用,该庭先后进行了10余次法律咨询活动,接待咨询群众百余人,发放宣传材料万余份,使审判工作得到了延伸。
如原告何勇诉被告朱家凤抚养费纠纷一案,何勇的生父与生母只是同居关系,一直未领取结婚证,何勇出生后一直随其父亲生活,其母亲对其不闻不问。今年7月,何勇的父亲因刑事犯罪被判刑,年仅五岁的何勇只好随着年近八旬的祖母生活,由于无生活来源,何勇只好诉至法院要求其生母给付抚养费。该案移送到民一庭后,该庭仅仅用了16天时间审结了此案,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书送达后,原告及其祖母连连向法官鞠躬道谢,表达了一个儿童、一个老人对神圣法律的崇敬,体现了法律保护弱者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人道主义的深度。从一件件小事做起,全心全意为当事人分忧,解决他们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这就是民一庭女干警工作的真实写照。
该庭女干警在审理案件中不仅力求公正高效,而且严格恪守法官的职业道德,她们拒腐蚀,永不沾,严于律已,她们经常告诫自己,要清清白白做人,公公正正办案。她们胸中只有法律和公正。正是由于她们的为人正直、裁判公允,在群众中树立了很高的威信,所办结的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率极高。
无怨无悔、忘我地工作,民一庭的女干警们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地奉献着青春和智慧,在天平的事业上践行着女法官的职责。在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同时体现了巾帼的风采和自身的价值,成为汝城法院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汝城县妇联
2009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