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援助律师依法伸援手 妇幼患者权益得维护
作者:唐燕 张涛      发布时间:2013-05-16 08:48:15

近日,在郴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援助律师参与下,又一起涉及到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医患纠纷在郴州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调处成功,患者小玉 (化名)与郴州市某知名医院就手术操作不当造成其面瘫的纠纷达成和解,并立即履行到位。

2012年5月,患者小玉因右耳反复流脓,伴听力下降、耳鸣,入住我市某知名医院求诊。该院医生经过检查后建议,在全麻下行右乳突改良根治术。手术过程中,因手术医生操作不当,将其面神经磨断。为进行补救,手术医生私自取小玉的耳大神经进行吻合,为掩盖其过错,手术医生告诉小玉的母亲称术后会出现面瘫现象是正常的,只要一年左右就可以恢复。由于面神经损伤,小玉术后出现嘴角左歪斜,右眼无法闭合等症状,经到湖南湘雅医院等处检查,均证实面瘫恢复较难,右眼闭合严重受限,如后期保护不当,极有可能造成失明。 手术医生的失职行为造成小玉面容的毁损,以及右眼可能失明的危险,过错是十分明显的。然而,院方居然声称该种情况属于手术并发症,院方无责任,拒绝进行赔偿。经多次协商无果。

2013年年初,小玉来到郴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打开 “法律援助律师库”进行检索,为小玉指派了具有丰富医患纠纷处理经验的曾向前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在了解了整个纠纷情况,并认真分析医疗资料后,曾律师向该医院送交了要求该院进行赔偿的书面说明,详细指出了该院在对小玉的手术过程中存在的严重过错。说理周到细致,给该院负责处理医患纠纷的医务科相关人员很大的触动,该院主动提出到郴州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医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予以了兑现。

妇女儿童由于其生理上的特殊性,在因病到医院求诊的过程中,相对于成年男子,更容易受到医疗过错行为的伤害,而由于认知上的不足和不懂得如何收集与分析证据,即便是明知应该是院方的责任,也说不出所以然来。而医院一方,则常常利用妇幼患者的理解能力不足的特点,推卸责任。由于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缺位,也常常使妇幼患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公平公正的维护。 针对这种情况,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创建 “援助律师库”的时候,特意邀请了部分在处理医患纠纷案件中有丰富经验和专长的律师加入。

近年来,郴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办的涉及妇女儿童的医患纠纷,大多能够在援助律师介入后,扭转医方原来的错误观点,促成调解结案,少部分通过诉讼途径,也能够取得较好的处理结果,有力地维护了妇幼患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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