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以下简称维权合议庭)是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专业化审判庭。近三年以来,维权合议庭不断加强审判工作和自身建设,一心为民,公正司法,审理各类民事纠纷630件,通过维权审判为涉案妇女儿童挽回经济损失达2520万元。所审结的600多起案件中,调解结案240件,调解率达到38%,化解了大量易激化的家庭矛盾,依法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群众的高度认可和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维权合议庭先后被评为 “全国三八红旗单位”、“全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郴州市巾帼文明示范岗”、“郴州市三八红旗集体”、“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先进集体”。
一、完善制度,夯实基础,全力开创维权工作的新局面
维权合议庭组成人员有4人,其中女性3人,女性人数占75%,全部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专门受理婚姻家庭维权案件。为了更好地做好妇女维权工作,维权合议庭建立和完善了便民利民措施,印制了包含妇女权益保障、起诉条件、诉讼风险告知、举证须知、程序流程等内容的小册子,以备随时查阅,方便了妇女群众诉讼。对要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妇女在启动法律程序时,则采取“三个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立案时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的,则迅速按程序办理诉讼费用缓、免交手续。审理时,对于残疾妇女、文化程度低的妇女、特困家庭妇女等弱势妇女群体的,则主动联系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法律援助。针对许多妇女不知维权、不会维权的情况,维权合议庭深入社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同时,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增强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提高妇女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立足本职,发挥优势,竭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维权合议庭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时,紧紧依照《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合法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地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不断摸索了以提高效率、注重调解、指导举证、适当照顾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方法,通过有效的工作方法寻求司法与妇女维权的最佳结合点。依法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在分割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上,适当照顾生活困难、各方面均处于弱势的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在审理其他相关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时,也始终坚持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宗旨,切实保障法律赋予妇女儿童的各项权利。近来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被征收,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纠纷不断增多,外嫁女、离婚、丧偶妇女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屡遭侵犯。妇女儿童因为没有获得土地征收补偿款等诉至法院的维权案件日益增多。维权合议庭在处理此类纠纷中,一方面顶住集体经济组织的集访、闹访压力,坚持秉公办案高效审理,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着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通过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说服教育,倡导“男女平等”的法治理念。在肖某等十余名外嫁女诉宜章县城关镇四方井社区(原南门村三组)侵犯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中,维权合议庭为促成双方和解,化解矛盾纠纷,三次深入宜章县四方井社区了解情况并进行调解。通过与村民面对面沟通交流、邀请社区工作人员参与调解等工作方法,最终说服了村民小组对这十余名“外嫁女”进行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并且村民小组还同意以后分配均参照此次调解方案执行,使“外嫁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也使四方井社区恢复宁静。
三、加强合作,延伸服务,尽力拓展维权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工作中,维权合议庭始终坚持 “司法为民”的法治理念,正确把握审判业务与社会服务的关系,做到互相促进、共同提高。一是加强与妇联联手协作,通过与妇联开展委托调解、联合调解、陪审案件等,充分发挥妇联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的独特作用,使法官的技能优势与妇联的经验优势、方法优势有机结合,形成协调联动机制,提高了调解效率,优化了办案效果。二是克服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的做法,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扩大维权工作的社会教育效果。对前来寻求法律帮助的当事人根据不同案情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对认为不需要启动诉讼程序的案件,则采用诉前调解的方式即非诉讼调解方式,进行说服教育,最终使双方化解矛盾,妥善解决。三是维权与惩恶扬善相结合,引导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从解决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源头的问题入手开展妇女维权活动,特别是在涉及家庭暴力案件方面,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司法保护,并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相应民事制裁,使妇女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维护和尊重。
维权合议庭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维护正义、促进和谐,保护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公正司法、维权正义的路途依然漫长,维权合议庭将在今后维权的道路上昂首阔步、继续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