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大山的女儿执法如山
作者:龙山妇联      发布时间:2010-04-27 16:06:39

——记湖南省“十杰法官”之一田丽霞

龙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土家族女庭长田丽霞于2009年荣获湖南省“十杰法官”称号。  记者采访她时,她的第一句话就是:“我是湘西大山的女儿,一名在山区成长起来的人民法官,‘执法如山’是我的本性。”田丽霞于1992年7月从湖南省司法学校毕业进入龙山县人民法院任书记员。4个月后,在自治州两级法院书记员业务比赛中,她获得了第一名。她坚持边工作边挤时间学习法律知识,刻苦钻研审判业务,1995年2月便成了审判员。由于各方面表现出色,2005年3月她被任命为刑事审判庭庭长。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以来,她主审的700余件案件,件件都是“铁”案。

求情者怨她“没人情味” 

亲友、熟人、同事、同学、同乡之间在工作、学习、生活上互相关照、互相帮助是常有的事。但在田丽霞心中,帮忙是有“禁区”的,那就是要她徇情枉法的“忙”,她绝对不会“帮”。“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休想从她手中出来。 1992年10月9日,该县苗儿滩镇女村民田某与黄某为责任地划界之事发生争吵和扭打,扭打中黄某将田某的右耳咬伤,田某将黄某的左手中指咬伤。田某受伤后住院治疗14天,经法医鉴定其伤情为轻伤。村、镇干部多次组织双方调解,黄某仗着其有亲戚在县里重要部门任职,拒绝认错和赔偿田某经济损失。田某只好向龙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龙山县人民法院于1996年6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赔偿田某经济损失516.98元。一审宣判后,黄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黄某擅自到吉首市某单位进行伤情鉴定,检查结论为:黄某左手中指咬伤后出现畸形,关节活动受限,其伤情为轻伤。1998年1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该案发回重审。黄某和其在县里重要部门任职的亲戚带着厚礼来到主审该案的审判员田丽霞家里请求关照,田丽霞当即拒收了礼物,并明确表示:“法官只能依法办案,枉法裁判的事是绝对做不得的。”后来,龙山县人民法院法医室对黄某的伤情进行了审查,认为黄某的指尖关节处没有严重的裂伤及骨折和脱位,不可能出现关节功能障碍,其左手中指末节指间关节屈曲与咬伤无直接因果关系。故该法院重审后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赔偿田某医药费、鉴定费共计335.27元。 担任刑事审判庭庭长后,田丽霞更加注意以身作则,廉洁自律,防微杜渐。2005年12月,龙山县人民检察院向龙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该县西湖乡村民蒋某等人犯盗窃罪。蒋某的舅舅与田丽霞的父亲是同事。蒋某的舅舅得知该案到了法院,便满面笑容地带着礼物来到田丽霞家里,请田丽霞向该案的主审法官和合议庭成员打个招呼,给其外甥判缓刑。田丽霞热情地给其让座、倒茶,耐心地向其解释法律的有关规定,请其相信法院会根据蒋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判决。在其离去时,田丽霞让其将礼物带了回去。由于被告人蒋某伙同他人作案5次,盗得摩托车5辆,价值1.4万余元,数额巨大,又无投案自首情节和主动退赃等悔罪表现,龙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蒋某的舅舅对田丽霞的父亲说:“田丽霞办案六亲不认,太没有人情味了。” 

外地当事人夸她“没有偏心”

 外地人与当地人打官司,最担心的就是法官搞“地方保护主义”,偏袒本地人。但在田丽霞眼里,无论是当地人还是外地人,都是平等的当事人。能不能赢官司,就看你有没有道理。 2005年2月26日,湖北省咸丰县甲马池镇个体运输户邢建军,驾驶一辆大型客车从咸丰县载客前往湖南省张家界市。当日下午5时许,途经龙山县茨岩镇望乡台路段左转弯时,邢建军驾驶的客车因占道行驶,与当地一辆相向行驶的长安牌面包车相撞,造成面包车司机伍华勇和面包车上的乘客何桔祥当场死亡、覃某等3名乘客受伤、面包车严重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邢建军积极抢救伤员,并于当晚9时许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警部门认定,邢建军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龙山县人民检察院于2005年6月向龙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邢建军犯交通肇事罪。邢建军的亲属担心法院偏向本地一方,从重处罚邢建军,于是几次找到既是刑事审判庭庭长又是该案主审法官的田丽霞,希望对该案公正处理。田丽霞十分坦率地对他们说:“请放心,我一定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提出处理意见。” 后来,龙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邢建军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法应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邢建军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伤者,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还赔偿了死者亲属29万余元,取得了死者亲属的谅解,该法院决定对邢建军减轻处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一审宣判后,邢建军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邢建军及其亲属逢人便说:“龙山法院的田法官是一个确实正直的人,办案一点都不偏心。”

 院里同事称她“拼命三郎”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主题。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在人手少案件多的情况下,田丽霞认为别无选择,只有带头发扬无私奉献、奋力拼搏精神和连续作战的作风,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她把家务事丢给了丈夫,对年幼的孩子也很少照顾,双休日、节假日基本上在办案中度过。 2006年12月4日,龙山县人民检察院向龙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该县长潭乡张某、里耶镇付某等16名青少年分别犯强奸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随后,公诉机关又请求延期审理,补充侦查1次。该案是20年来龙山县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数最多、案情最复杂的一起系列刑事犯罪案件。上级有关机关对该案挂牌督办。田丽霞主审该案后,因该案牵涉面广,找田丽霞打招呼、说情的人特别多。田丽霞顶住各种压力,排除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决心在2007年春节前审结该案,通过该案的公开宣判震慑犯罪,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为此,在别人忙于准备过年物资的时候,她还在加班加点,废寝忘食审理案件。龙山县人民法院终于在2007年2月9日对该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2月13日(即农历2006年12月26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张某等16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7年至3年6个月不等。 法院的干警们说:“田丽霞办起案来真像‘拼命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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