铿锵玫瑰铸法律天平
作者:娄星区妇联      发布时间:2009-05-04 20:45:06

 




 


 


铿锵玫瑰铸法律天平



                 ——记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大科法庭庭长周新莲




 




有这样一位女性,她很和善,但和善的目光中却时常透露出坚毅和果敢;也并不张扬,却用自己扎实的工作作风默默奉献;她也没有什么豪言壮语,却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诺言。她就是娄底市娄星区唯一的女法庭庭长周新莲。帼国不让须眉,正是她用高度的责任感与事业心,铸就了身系的这架法律天平,完美地诠释了“共产党员”这个光荣的称号!




 


刻苦钻研,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1987年11月,周新莲从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后,被分配至娄星区司法局,1988年6月调至娄星区法院工作,长期奋战在办案的第一线,至今已有二十余个年头,先后在花山法庭、刑事审判庭、涟滨法庭、审判监督庭工作,2006年至今在担任大科法庭庭长。从她成为一名法官开始,她便深知自己手中的审判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的,要做到公正、准确的办案,就必须练就过硬的业务功底及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于是,她在工作之余挤出时间苦心研读法律知识,并报考了法律专业的自学考试。面对枯燥乏味的法律条文和繁琐抽象的法理知识,她没有丝毫气馁,最终凭借坚强的毅力和孜孜不倦的热情,相继取得了法律专业专科及本科文凭。然而学无止境,现在作为法庭庭长,她仍然每天都要抽空学习法律、司法解释等有关法律知识,并时刻告诫庭内同志:“只有争做 ‘学习型、知识型’的法官,才能适应审判形势的新需要,才能更好地履行一名法官的职责。”




身为党员,周新莲在努力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还十分注重加强自身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她时常提醒自己:地位和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我一定要自觉地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廉洁奉公、秉公执法。




 


兢兢业业,一心扑在工作上



作为一名女法官,又肩负庭长这一重任,她体验着比常人更多的酸甜苦辣。在家里,她为人妻、为人母、为人女,油盐酱醋、锅碗瓢盆,件件不能马虎;丈夫的事业成败,孩子的学习好坏,父母的衣食冷暖,事事都得挂在心头。有人说做女人难,可做女法官更难,而要想成就事业心,则更是难上加难。她要比男人多付出三分的汗水,五分的勇气,十分的毅力,十二分的艰辛。但是在事业和家庭这架天平上,她却始终倾斜于令其魂牵梦绕的司法事业。




周新莲怀孕的那段时间也是她刻骨铭心的日子,由于娠孕反应强烈,她吃不进任何东西,觉也睡不好,身体十分虚弱。可她从没有向领导请过一天假,也没有向同事诉过一句苦,仍然坚持每天按时上班。丈夫心疼地劝她回家休假调养,可她却笑着说:“没关系,多活动活动,对小孩的发育更有利。”其实她是舍不得抛下自己热爱的工作。小孩出生的当天上午,她还在整理案卷,一直到手头的工作忙完才肯住进医院。平日身体上有个小病小痛,她总是能挺则挺,实在得看病、打针时,也只是利用中午或晚上休息的时间在附近诊所医治,从未因此而请假影响过工作。




在全院的女同志中,周新莲是第一位下法庭,下法庭时间最长,次数最多的一个,也是全院唯一的女法庭庭长。在任庭长之初,不少人都用怀疑的眼光看她,担心她是一个女同志无法胜任这份工作,面对怀疑和猜测,她没有退缩,也没有信誓旦旦,而是扑下身子从零开始,坚持用自己的学识和一点一滴的工作去影响周围每一个同志,用真诚和热情去感动和温暖周围每一个人。她以行动证实了自己的能力,也获得了领导和同事的认可。这些年,她负责的法庭年年被区、市评为先进单位,2007年还被评为“全市十大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法庭干警也多人次被区、市评为先进个人,无违法违纪行为。其本人亦多次被院里评为先进工作者、岗位标兵、优秀党员、被区政法委授予“办案能手”、区妇联评为“巾帼明星”等荣誉称号。




 


廉洁自律,维护法律尊严

 



在周新莲心中,对法官的称谓,一直是圣洁而崇高的,她说:“如果法官收下了当事人的钱和礼物,吃了当事人的一顿饭,那么法律的尊严和法官的人格将会在当事人面前大打折扣,当事人将会对法律失去信仰,对社会失去信心。”她不想让神圣的称号有一丝的玷污,宁肯做不近人情的法官,也决不做任何有损法官形象的举动。




由于参加工作时间长,又是本地人,周新莲的亲戚、朋友比较多。在办案过程中,经常会有人打招呼,需要关照;托人送礼,希望手下留情。尤其是在刑事审判庭工作时,被告人的亲友更是想尽办法千方百计找关系,送人情,希望能以此获得从轻处理。可在情与法、利诱与公正之间,她时刻谨记自己作为一名法官的责任,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工作生活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长城。坚持请吃不去,说情不听,送礼不要。二十余年来,她共拒贿三百多次,金额达七万余元。有人说她“不通人情”,也因此得罪了一些亲朋好友,但她却觉得问心无愧,自己行得正、走得端,心里坦荡荡,因为她维护的是法律的尊严。




 


公正执法,追求人民满意

 



“公正、廉洁、文明、高效”是周新莲作为一名法官的基本职业操守。从事法官职业20余年,她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她始终恪守着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力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决结果公平、公正。把法治理念、法制信仰融入到法律实施的实际状态和效果中,把个人职业素质和理论品格体现在具体的裁判中,树立起严谨、细致、认真的工作作风,谨言慎行,力求把每一宗案件都办成铁案,把“人民满意”作为自己努力工作的不竭动力。




2004年在办理原审被告人肖建德职务侵占一案中,肖建德在原审判决生效后,一直不服逐级上访,是个老上访户,上级法院指定本院再审。她在接手此案后,认真阅卷,深入调查,觉得虽有肖建德职务侵占的部分证据、材料,但这些证据这间自相矛盾,漏洞百出,无法形成完整的链条,故据此认定其职务侵占罪名成立的证据不足,主张宣告其无罪,此案经本院审委会讨论,采纳了此意见。肖建德接到无罪判决书后,喜极而泣,敲锣打鼓到法院来送锦旗,以示感谢。并激动地说:“世上自有青天在!”




周新莲在办理各种案件时,都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多年来,在坚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办案一千多件,无重大改判及发回重审案件。任大科法庭庭长后,她更是率先垂范,每年全庭结案三百多件,其中调解撤诉率达60%以上,上诉案件少,且无一例重大改判案件,无群众上访案件。




二十载法官生涯,一页页光荣履历,记载着这位女法官的闪光足迹,忙忙碌碌解人忧、从从容容度人生,周新莲以自己执着的追求和埋头苦干的精神,用自己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在秉公执法的道路上,书写出高执法律利剑,维护法律尊严的动人篇章。                                                                                                                                             (娄星区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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