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炮作坊起火少女容貌被毁 14年后拿到赔偿金
作者:郴州日报      发布时间:2009-02-09 19:11:53

鞭炮作坊起火少女容貌被毁 14年后拿到赔偿金


14年前,9岁的李玲随爷爷李乾德到宜章县白岸村白明贵夫妇家中挑半成品鞭炮,因白明贵之妻切鞭炮引线时操作不当引起火灾,致使李玲容貌被毁。通过宜章县人民法院白石渡法庭的不懈努力,李玲于1月19日领到了第一笔赔偿款6000元。2月3日,记者对此案进行了采访。拿到这笔钱后,李玲的父亲李中激动地告诉记者:“法官为民排忧解难,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14年后我还能拿到这笔赔偿金,真的很感谢他们。”


引线起火  9岁女孩烧成重伤


据李玲的父亲李中讲述,14年前,他和妻子在当地做小本生意,年仅9岁的李玲就交由爷爷李乾德照看。1995年3月5日下午,李玲随爷爷李乾德到白明贵、李春桃家挑半成品鞭炮。当时李春桃正在切鞭炮引线,由于她操作不慎致使引线起火,瞬间李玲就被大火烧伤。随后,几名同乡将李玲送往宜章县一六镇(原一六乡)白岸村卫生室治疗。而事发当天,李中夫妇正在去广东进货的路上,由于没有通信工具,根本无法联系上。


一星期后,李中夫妇回到家中,得知了女儿出事的消息。在白岸村的卫生室里,看到被烧得面目全非的女儿,李中夫妇心如刀绞。经过与鞭炮作坊老板协商,对方同意支付李玲的医疗费用,但护理费和生活费将由李中夫妇承担。一个多月后,李玲的烧伤创面渐渐愈合,但面部及双手留下了疤痕、眼睑外翻,严重影响了容貌。李中向医生咨询能否立即为女儿进行整容手术,医生建议最好等李玲成年以后再做手术。


容貌被毁  一纸诉状要求索赔


李玲成年后,于2006年4月和2007年3月先后两次到广州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进行面部瘢痕切除植皮整容和双手瘢痕切除松解植皮手术,住院33天,共花费医疗费用17692.4元。后经司法鉴定已构成七级伤残。之后,李中多次找白明贵夫妇,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用无果。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玲一纸诉状将白明贵夫妇告上法庭,要求二人赔偿其后续冶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67193.26元。


2007年11月12日,宜章县法院立案受理了李玲与白明贵夫妇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并交由白石渡法庭审理。这时,白明贵夫妇认为,鞭炮作坊是其父白良木所有,其妻李春桃只是帮白良木管理,夫妇俩不应当是本案的当事人;李玲随其爷爷李乾德到白良木的作坊领鞭炮加工原料,是李乾德吸烟而引发事故,致使李玲及他人受伤;事后,经过协商,其父白良木已承担了全部伤者的医疗费用,况且此事早已过了诉讼时效,恳请法院驳回李玲的起诉。


法院判决  拿到第一笔执行款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李春桃切鞭炮引线不慎引起火灾致原告李玲被烧伤,对此损害后果应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而李玲当时未满10周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为法定监护人,在脱离监护擅自进入白明贵夫妇的鞭炮作坊而被烧伤,自身应负一定责任。遂判决白明贵夫妇赔偿李玲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45866元,白明贵夫妇不服,继续上诉,后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其维持原判。2008年6月,李玲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白明贵夫妇家庭困难,赔偿金一段时间内未能执行到位。


2008年12月18日,宜章县法院召开了全院执行工作人员会议,在听取了该院副院长张超新传达全市集中清理积案的会议精神后,白石渡法庭加大了执行工作力度,创新执行工作方法。通过传唤被执行人白明贵,从案件实际出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进行疏导,指出申请人李玲如不及时整容,将会影响其工作生活,甚至影响日后的婚姻幸福。被执行人白明贵被该法庭的耐心疏导所打动,表示愿意分期履行,主动交付了第一笔赔偿款,并与申请人李玲达成了和解协议。



2009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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