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提高妇女儿童整体素质,加快实现男女平等的进程,发挥广大妇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市政府按照《岳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总全要求,制定并颁布了《岳阳市妇女事业发展规划》、《岳阳市儿童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两个规划)。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坚持把妇女儿童工作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加速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来抓。特别是两个规划颁布后,我们认真组织实施,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政府在妇女儿童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有力推进了我市妇女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下面,我就全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工作情况作一个简要汇报,请予审议。
一、执行两个规划的基本情况
全市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各相关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切实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经过近九年的努力,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贯彻实施总体进展比较顺利,已有绝大多数指标接近或提前达到2010年规划目标要求。主要体现在:
(一)妇女就业机会增加,劳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我市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的主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拓宽妇女就业渠道,积极为妇女创造就业机会,切实保障妇女劳动权益。截至2008年底,全市293.6万从业人员中女性从业人数为122.6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1.76%,与2001年相比增加17.09万人,增长16.2%。城镇女性就业38.4万人,占城镇就业总数的47.3%。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女性人数0.8万人,相比2001年减少2.9万人,妇女就业形势良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女性人数分别为18.4万人、26.8万人、15.5万人、15.2万人和18.4万人,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人数比2001年增加21.3万人,是2001年同期的3.9倍,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从无到有,分别达到参保总人数的44.84%和52.57%。
(二)妇女参政比例和水平有新的提高
随着《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规划》的贯彻实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妇女参政领域不断扩展,参政比例逐年上升,参政议政的水平也相应提高。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区、县级市党委和区、县级市政府领导班子中都配备了女干部,配备率均达100%;全市现有女性市人大代表56人,所占比例12.58%,、女性县(市、区)人大代表数374人,所占比例17.79%;女性市政协委员79人,所占比例24.16%,女性县(市、区)政协委员426人,所占比例22.23%。
(三)妇女儿童受教育环境进一步优化
近九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大力优化整合教育资源,全市共调减学校668所,共建成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站点2332个,建成省级示范性高中11所,每个县市区都有一所省级示范性高中。全市小学净入学率、小学五年巩固率全部达到100%,辍学率为0;初中阶段毛入学率99.4%、三年巩固率99.6%,辍学率1.23%。学前教育毛入园率100%;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99.9%;初中阶段毛入学率99.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59.31%,女性成人识字率99.07%,女性青壮年识字率99.3%。同时,农业实用技术和农民创业培训中的女性比例分别达到50%和40%以上。
(四)妇女儿童保健水平不断提高
各县市区大力开展了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为目标的产科建设达标活动,不断加强对基层妇幼人员技术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每个乡镇都配备了妇幼专干。加强了农村卫生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了妇幼卫生保健三级网络。全市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已明显下降并提前达到2010年目标。2008年全市投入卫生经费5.02亿元、妇幼保健经费4927万元、防治防疫经费8444万元、计划生育事业费8281万元。据统计,2008年婴儿死亡率5.7‰,比2001同期下降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2001年的15.1‰降低到8. 22‰,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由2001年的1.6%下降到0.79%,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75.67%,比2001年提高10.17个百分点;妇女住院分娩率98.47%,比2001年提高21.02个百分点。
(五)妇女儿童生活环境不断改善
各县市区加大了对农村改水改厕的力度,农村改水、改厕率稳步提高。妇女儿童的卫生、保健、生存环境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城市生活环境、文化环境也不断优化。各县市区政府切实履行政府职能,逐步推行政府买单的免费婚检以及农村妇女病普查工作。
(六)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我市10个县市区都建立完善了妇女儿童维权网络,并建立了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和法律援助中心、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家庭暴力报警站、维权合议庭制度、妇联干部陪审员制度等,在全市形成了依法维权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经验与做法
(一)强化政府职能,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九年来,我市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为两个规划的实施作动员,精心研究部署妇女儿童工作。各成员单位团结协作、共同解决在实施规划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市各区(县级市)、街(镇)都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形成了以政府为主体、妇儿工委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妇女儿童工作体系。
二是责任与考核到位。在推进两个规划实施工作中,我市采取“分解目标、落实责任”的做法。市妇儿工委印发了《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和《目标责任分解书》,明确部门责任,确保两个规划中期目标的实施,并把实施工作作为主管领导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普遍将实施妇女儿童规划作为“三个文明”建设岗位责任制的一项考核内容。
(二)加强妇幼卫生保健,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1、抓好妇幼保健机构和网络建设,充分发挥重症救治中心的作用。我市建立了以市妇幼保健院为网顶,县市区妇幼保健院为平台,农村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网底,分工明确,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使重症孕产妇和重症儿童救治中心的管理与救治水平、现场抢救与快速运送能力均明显提高,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儿童死亡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服务和管理,推行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计划的实施。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在严厉打击非法接生的同时,抓好孕前和孕早期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基础管理工作。从2000年底开始,我市开展了“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低收费住院分娩包干制服务”试点工作,该项工作的开展,有力加强了流动孕产妇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3、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推进计生优质服务。全面规范了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2004年,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和落实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启动了以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和妇女生殖道感染干预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工程,并对国家《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口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规提出了具体贯彻措施。
4、广泛开展健康教育,着力提高婚检率。2008年,以论坛、座谈会、讲座和派发宣传资料等多样形式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尊重生命尊重爱——‘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活动”,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全国部分城市的婚检工作进行调研,有效地提高了人们对婚检重要性的认识。我市还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工作,印制、派发大量的宣传手册和海报。
(三)充分发挥教育事业先导性、全局性和基础性的作用, 确保贫困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创建教育强市为动力,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模式、提高教育质量,为广大女性提供了更多的接受平等教育机会,使女性自身素质明显提高。主要抓了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着力调整优化中小学校布局,促进了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结合我市自身的特点,加大扶贫力度,把义务教育的范围扩大到农村、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制定了《市核定农村中小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方案》,并提前一年实现了对残疾儿童免收书杂费,接受义务教育的目标。
二是扩大公办教育,引导发展民办教育,着力解决外来人员儿童入学问题。将外来人员学龄儿童的入学问题纳入全市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新建扩建一批公办学校,出台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办学,增加中小学学位。同时,积极开展资助特困单亲母亲子女和贫困子女读书活动。
(四)加大就业培训力度,提高城乡妇女就业再就业能力。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妇女的就业与再就业工作,努力消除性别歧视,帮助城镇妇女提高职业竞争能力。积极为广大妇女提供政策指导、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和就业推荐等多元化服务,支持、鼓励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所有劳动保障局管辖的职业培训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均可参与妇女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并鼓励各培训机构多开发适合妇女的各工种岗位,强化钟点工、家政服务、月嫂、老人护理和计算机、美容美发等项目的培训。
(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大宣传力度,不断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近九年来,全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男女平等性别意识的宣传。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专题讲座作为市、县党校的常设课程。同时,加大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宣传力度,印发了各种宣传资料进社区,不断提高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社会知晓率。2004年初,市委对各县、区级市和市直副处以上单位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办”文件和省妇女工作会议精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召开了市妇女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妇女工作。2005年,市委在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强调要“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已纳入全市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六)搞好调查研究,出台政策措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1、加大维权工作调研力度。 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结合妇女的劳动权益、婚姻家庭权益、农村出嫁女权益等维权工作,开展一系列调研活动,形成了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党委、人大、政府制定有关法规、政策提供了依据,特别是为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工作的意见》和市委组织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带妇建工作的意见》的两个文件提供了重要依据,有力地促进了妇女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
2、开展妇女儿童维权专项执法大检查。近年,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专项行动11次,对976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查处非法使用童工案件11起,涉及童工13名;查处危害妇女权益案件46起,涉及妇女603人,共受理涉及女职工的劳动争议案件460起,涉及女职工2300多人,结案率为95%,有效地保障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在贯彻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受经济和社会等诸多因素影响,我市妇女儿童发展还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比如,重男轻女的性别歧视现象仍较为普遍,妇女平等就业、基层妇女参政和女性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还需要加大力度;农村婚前医学检查率下降,基层开展妇科病检查标准不统一,覆盖面不平衡,育龄妇女中患有妇科疾病的比例较大;不同区域妇女儿童生产环境差异明显,贫困(单亲)家庭及流动、留守妇女儿童的生存发展还存在一些困难,文化娱乐场所的不健康因素仍然屡禁不止,妇女儿童权益受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
四、进一步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措施
今明两年,是全面实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的关键阶段。我们将进一步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圆满完成发展规划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创造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将充分采用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法,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妇女儿童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妇女儿童规划等。引导社会关心妇女儿童,在全社会倡导“男女平等”、“儿童优先”的理念,努力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扩大保险覆盖面。继续加强社会保险意识宣传和稽查力度,切实维护妇女参加社会保险的权益。适当降低参保门槛,研究出台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扩大参保范围,健全生育保险制度,完善管理办法,将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村妇女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三)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和服务工作。对流动人口孕产妇,加大监管和服务力度,打击非法接生,提高住院分娩率;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对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的健康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依靠社区建立完善的报告、指导、跟踪管理体系,加强对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孕情的监测;做好早孕保健工作,督促孕妇到医疗保健机构检查,提高“早孕建卡率”,并主动提供围产保健优质服务,建立相应的管理信息。
(四)积极推进婚前保健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加强优生优育科普知识的宣教,提高男女青年对婚检重要性及必要性的认识。继续加强各婚前保健机构的内部建设,严格保护受检者的隐私权和知情权,提高服务质量。将采取相应措施,提高婚检率。努力抓好婚前保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康复等工作,抓好高危妊娠管理、农村与流动人口住院分娩、产时服务模式转变、新法复苏技术普及等工作,并筹建市产前筛查工作平台。
(五)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坚持利用“三八”、“六一”、“母乳喂养周”和“预防出生缺陷开展全市健康教育活动”。在城市利用社区和婚育学校、孕妇学校开展经常性健康教育;在农村通过“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婚育和孕妇学校等普及妇幼保健知识,特别是母婴传播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母婴安全的氛围,提高全民健康意识。
(六)加大监测统计评估力度,为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提供保证。将积极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监测统计评估,分析研究,使监测统计工作成为提供准确可靠数据、掌握情况、加强管理、预测趋势的重要手段,为圆满完成“两纲”目标任务提供有力的保证。
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我们将以妇女儿童全面发展为目标,继续深入贯彻两法两规,把我市妇女儿童事业推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