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绥宁县妇联在行动
作者:肖宁      发布时间:2021-10-11 08:41:27

为推动绥宁县家庭教育工作,10月11日,绥宁县妇联召开《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场宣讲会,县妇联十三届执委、常委,各乡镇妇联主席、分管领导,县工业集中区妇联主席,市属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妇委会主任,县妇联全体干部职工约120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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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在2021年1月19日湖南省人大十三届二十二次会议上通过,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为促进家庭教育,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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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本次宣讲会邀请湖南农大副教授、全国关心下一代家庭教育中国行特聘讲师、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导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胡楚迎教授作专题讲座。在宣讲会上,胡教授结合自身多年从事家庭教育工作实践,穿插案例分析,从《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出台背景、现实意义、具体内容以及实施路径等方面进行精彩解读,明确回答家庭教育包括哪些,家庭教育怎么开展,父母们应该做好哪些事,政府及社会又该扮演怎样的角色等一系列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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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妇联党组书记、主席肖菊容在会上指出,贯彻实施好《条例》,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精神的生动实践与重要抓手,是推动我县家庭教育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发展的关键步骤与重要举措。

就如何贯彻落实好《条例》,肖菊容强调务必要从家庭尽责、学校指导、政府推动、社会协同等几个方面精准切入。县妇儿工委将充分发挥协调、指导、推动作用,广泛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推动绥宁县家庭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落地,促进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家庭教育;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找准定位,做好精准发力,当好《条例》的宣讲员、推动者和践行者;各级妇联干部要秉持“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围绕家庭需求创新家庭教育宣传、培训形式,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社会培养优秀的下一代,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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