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妇联:对家庭暴力说“不”
作者:郴州市 周慧   来源:郴州市妇联   发布时间:2016-05-20 11:38:55

婚姻本该是幸福甜蜜的,但对于一些常年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来说,携手步入婚姻殿堂的这个男人不仅不是最可依赖的枕边人,还是让人备受煎熬的“魔鬼”。在一些对妻子动手的男人眼里,骂自己的老婆别人管不着,打自己的老婆是作为丈夫的权利,两口子不和只是“家务事”。现在,他们再也不能这样肆无忌惮了——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同年4月29日,郴州北湖区法院签发了《反家暴法》实施后全市首份人身保护令。如今,越来越多在婚姻中遭受虐待的妇女,拿起了法律这柄利剑保护自己。

“六年的婚姻是个噩梦”

1985年出生的小廖身材苗条,面容姣好,穿衣打扮清爽干净。在公司,小廖的业绩也算不错。这样一位外表尚可又自食其力的女性,应该过得很幸福,但小廖却说她常常感觉自己身处一个醒不来的噩梦中,这个“噩梦”就是自己的婚姻。小廖和丈夫2010年结婚,两人生育了两个孩子。但婚后,夫妻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引发矛盾,丈夫总是动手打人,但小廖一直忍着。2015年3月,小廖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当时她的第二个孩子才几个月大,在亲戚朋友的说和下,小廖的丈夫写下了保证书,小廖一心软,撤诉了。没想到,撤诉后一个多月,小廖又挨打了,这次还被丈夫打伤了眼睛。2016年3月,在大街上被丈夫殴打、拖行致右脚受伤后,小廖铁了心要离婚,而她的丈夫坚决不同意。为此,他一而再、再而三地通过电话和短信的方式,对小廖及其亲属进行骚扰、谩骂、威胁,并扬言“你绝情我无义,我要你死得好看”。4月26日,小廖在北湖区妇联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来到北湖区法院,提供了报警案件登记表、短信记录、伤情照片等证据,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4月29日,北湖区法院依法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签发了人身保护令,禁止小廖的丈夫对小廖实行家庭暴力,如有违反,其将承担法律责任。这也是我市自《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法院签发的首份人身保护令。“以前为了孩子,我总是忍耐,希望我的忍耐能够换来家庭的完整,现在想想,这六年的婚姻就像是一场噩梦。我已经向法院起诉离婚,这一次,我不会再心软了。”小廖说。

“隐忍带来的是更大的伤害”

5月10日,张丽(化名)在妹妹的陪同下来到市妇联求助,“现在我最大的心愿就是尽快、平安地把婚离掉。”张丽说。1975年出生的张丽是个女强人,这些年她从事贸易,小有成就,有房有车,生活富足。但美中不足的是,她的婚姻并不幸福。“我是在2006年和老公结婚的,现在有一个10岁的孩子。结婚的第二年我老公就开始动手打我了。我现在都还记得他第一次打我的经过。”张丽回忆道,“那时候我们也算是新婚燕尔吧,我们坐在私家车上,他提出他的一个朋友想向我借5万块钱,我没答应。他觉得失了他的面子,就在车上动手打我。我顾忌行车安全,就忍着,没反抗。”丈夫频繁的家暴行为,让张丽一次次提出离婚。可每次说到离婚了,张丽的丈夫就又哭又跪,要死要活,并厚着脸皮让亲戚们来做张丽的工作。每一次,他的伎俩都能奏效,他写过保证书后,张丽总会原谅他。而5月9日当晚,张丽已经60多岁的父母因为说了女婿几句,竟被女婿打了,这让张丽气愤不已。张丽说,这一次,她说什么也不会再原谅了,她对自己的婚姻已经心如死灰。“从2006年结婚到现在,他打我太多次,每次下手都很狠。我在工作和生活中都是很独立很坚强的,不肯服输,但我总觉得离了婚名声不好,对于家暴也选择了忍耐,我觉得这是我的悲哀——隐忍没有换来家庭和睦,反而助纣为虐,带给家庭和亲人更大的伤害。”

女性面对家暴不能逆来顺受

据悉,仅2015年,郴州市、县两级妇联就接待因家暴而求助的妇女800余人次。为了普及反家庭暴力的法律知识,每年3月8日,市、县两级妇联的工作人员都会走上街头,通过散发宣传资料和进行免费咨询的方式,向广大妇女同胞宣传维护自身权益,反对家庭暴力的相关知识。市妇联维权部专干郭又华每天都要接待登门求助的女性,在她看来,家庭暴力具有私密性、隐蔽性的特征,在对待家庭暴力的问题上,基本上是“民不告官不究”。在一些民风彪悍的地区,尤其是在一些农村地区,家暴在夫妻之间常常被视为正常现象,女性挨打后逆来顺受甚至成为一种习惯。很多妇女依然受到“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束缚,羞于寻求帮助,这让很多希望向她们伸出援助之手的人也无可奈何。湖南省众望归律师事务所的黄铁江律师经常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他指出,反家暴的关键是女性受到人身伤害、恐吓、威胁后,不能逆来顺受,而要拿起法律这个有力的武器保护自己。“无论暴力情况如何,都要注意收集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相关鉴定中心的伤情鉴定结论,报警后的公安民警处警记录等。”黄铁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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